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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家院中“挖宝” 待价而沽被处罚

2015年05月11日 09:3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长安自古帝王都,地下遍地都是宝。”陕西西安一村民在家中院落树下挖出了“宝贝”,不向有关部门汇报,却想偷偷卖掉。近日,赵安盗掘古墓葬一案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赵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大原村位于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内,地下有大量西周时期古墓葬,平时禁止私人挖掘。

  2012年,该村村民师某(在逃)对家中房屋进行翻盖,并将院中一棵大树砍掉,但一直未清理树根。2014年7月的一天,师某叫来表亲赵安共同清理树根。当挖掘到1.5米左右深时,发现土质出现松软,两人判断应该是墓葬,遂继续朝下开挖,后在4米深的墓坑内,用灰铲盗掘出8件青铜文物。

  事后,二人将文物藏在厨房里,并联系买家,欲将所盗文物倒卖,但因赵安和师某的心理价位是一百五六十万,而买家只愿出100万元,双方没有谈成。

  2014年8月6日,在群众的举报下,公安机关将赵安抓获,被盗的8件文物悉数追回。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这8件青铜文物中,有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被盗掘墓葬年代应为商末周初,出土的青铜器具有极高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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