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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土地当“股东” 人不再为地所“捆”

2015年05月14日 10:25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

  新华社昆明5月13日电(记者侯文坤)和村里其他农户一样,种了几十年田的云南省施甸县姚关镇山邑村60岁的农民李自周去年也“转行”了,筹钱买了辆拖拉机,同儿子跑起了运输。

  “把地交给村里的合作社,就有心思和时间干别的事了。”晚饭过后,泡上一壶茶;稍晚去看邻里乡亲跳广场舞;串门闲聊……围着几亩田地转了几十年,李自周没想到生活会变得如此惬意,“但去年的收入却见长,放手跑运输、打工,不仅还了旧债,家里还第一次有了几万元的存款。”

  山邑村在云南是一个典型的山区村,长期以来主要种植水稻、小麦等,“守土而居”的村民起早贪黑勉强换来一日三餐,更谈不上增收。近年来,许多年轻人选择外出务工,土地闲置严重。

  “最盛那会儿,村里70%以上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撂荒的田地多达600多亩。”山邑村党总支书记杨绍武告诉记者,荒着不种太可惜,辛苦种一年又没有收益,新环境下村民原本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了“鸡肋”。

  为盘活土地,山邑村组建了红莲藕种植专业合作社,搞起了“股份合作经济”,把争取的扶贫项目资金77.8万余元、流转农户的1006亩土地以每亩800元折资80.48万元、村干部自筹资金50万元作为股本,由村集体、村民、村干部三方“参股”合作社。流转土地由合作社集中经营,规模化发展种藕、养鱼、养小龙虾等产业,产品直接对接当地的农业龙头企业。

  杨绍武说:“与将土地流转给企业经营,村民只能拿到固定的土地租金不同,成为‘股东’后,社员收益不仅有保底土地租金,还有盈利后的二次分红,另外还可以在合作社打工,原来的田地多了好几份收益,但承包权仍归村民所有。可以说,农民当了‘股东’,既放心又挣钱。”

  30岁的山邑村盖打村民小组李学智把3.6亩水田流转给了合作社。那份土地租赁合同上写着:租赁期限10年,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止;租金及支付方式为前5年每亩每年800元,后5年每亩每年1000元,租金一年一付。为让百姓吃下“定心丸”,姚关镇镇政府作为第三方担保,在合同上盖上了公章。

  像李学智这样和村委会签了土地租赁合同的一共有459户,涉及全村9个村民小组。一年下来,李学智拿到近3000元的土地租金,400多元的二次分红。加上被合作社聘为管理员的基本工资和帮忙收小龙虾的提成,他一年的收入有5万多,远远超过前些年种地收入的总和。

  土地还是那片土地,但人不再被土地捆住。“外出闯荡的闯荡,家门口打工的打工,要不是合作社来流转土地、规模经营,农民的生活方式不会有这么多选择。”李学智说。

  去年盛夏,山邑村千亩莲藕种植基地荷花盛开,每天有近2000人前来赏荷,当地修起了旅游栈道,一些村民也顺势开起了农家乐。合作社经营的第一年,山邑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3年的6094元蹿升到7181元。

  放活了土地经营权,山邑村村集体经济也成功“脱壳”,一步迈入年收入10万元以上的行列。

  “村集体有收入了,干事也有底气了,村组公路硬化、卫生环境改善以及文艺活动组织等跟着来了。”山邑村挂村干部张为美说,根据市场情况,今年合作社的总收入预计可达到160万元,村民和村集体的收入还将“节节高”。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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