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基金业协会打击私募公开推介 崔军发公开信遭调查

2015年06月05日 13:49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曹乘瑜

  6月4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称,对最近发布公开信并引发市场关注的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宝银创赢)展开调查,称其公开信行为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违法行为。宝银创赢董事长崔军表示,此举是为了与上市公司进行博弈,并非有意进行公开宣传。基金业协会表示,私募基金行业必须严守行业“三条底线”,无论何种理由,严禁违法公开宣传推介。

  6月2日,宝银创赢发表了《上海宝银创赢投资公司致新华百货全体股东的一封公开信》,在公开信中,崔军提出五项议案,其中之一是希望与新华百货成立私募基金,利用新华百货的多余现金作为私募基金的优先资金,每年给予优先资金10%的固定利息。此外,公开信还提议,通过该基金收购小型保险公司以扩大低成本资金来源,以及收购网络销售平台为私募产品进行网络封闭路演。

  基金业协会表示,公开信的有关内容构成对上海宝银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违反了《基金法》第九十二条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后者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基金业协会认为,公开信提到的“每年给予该部分优先资金10%固定利息”、“从发行的公募基金的获利中我们提取20%的获利提成”、“通过上市公司的平台宣传”、“通过资本运作收购一家小型保险公司,这样未来可为我们私募基金提供更多的没有成本的资金”等议案内容也为基金监管法规所禁止,为行业自律规则所不容。此外,公开信还涉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基金业协会决定对上海宝银及其关联方开展自律调查,并提请中国证监会对其依法查处。

  崔军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表示,宝银创赢已经并委托律师对交易所的问询和基金业协会的调查进行回复,对此事进行主动沟通解释,发布公开信此举并非是给私募基金做宣传,而是作为股东发出声音。由于确实希望能够实施这一方案,但担心新华百货将通过定向增发稀释股权,稀释之后宝银创赢将失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因此采用公开信的方式,希望获得更多股东支持。

【编辑:陈明】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