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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试验区可设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2015年06月09日 08: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广州日报讯 (记者赖伟行)昨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公布了对于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经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原则上可在其他三个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通知还明确,在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允许在这三个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保税展示交易平台。

  另外,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可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即对设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销往内地的货物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企业申请,试行对该内销货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另外,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不变。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珠海横琴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内其他区域。

【编辑:吕思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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