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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盗刷全赔”应成银行服务规则

2015年06月19日 10:48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

  因银行卡被异地盗刷8万余元,梅老太要求银行进行赔付,而银行一方则认为梅老太没有报警,盗刷的事实并未查清,因此拒绝赔偿。近日,北京市三中院判令银行支付梅老太被盗刷的8万余元及利息。

  不可否认,银行卡被异地盗刷8万余元,银行在操作上确实没有过错,更何况盗刷行为根本就不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操作。然而,客户在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卡遭盗刷,表明银行卡存在防伪防盗功能差、技术含量低等问题,银行在管理和服务上技术不过关,这本身就是一种过错。因此,银行理应为经调查认定的被盗刷全额“埋单”。

  在揽客时“热情奔放”,在服务上“冷漠无情”,几乎成了银行业对待客户的潜规则。比如,曾有银行多付了几百元给一个顾客,为了追回这笔钱,银行迅速冻结了储户的账户。又如重庆一市民银行卡里40余万元被盗刷,之后她找到发卡银行要求赔付,银行却表示无任何过错拒绝赔偿。

  在盗刷赔偿这个问题上,国内银行真该跟国外的同行学学。比如,新加坡一家名叫DBS的银行,几年前也发生过储户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银行在调查的同时,及时弥补了储户的损失。银行还在发给储户的电子邮件中说,“只要你的钱被盗用,我们银行100%赔付”。

  银行卡被盗刷经调查认定后全赔,应成为银行的一种服务规则。银行应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技术升级上舍得投入成本,不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确保储户承担零风险。

【编辑:张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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