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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花样翻新 养老、P2P网贷、生态环保都是"马甲"

2015年07月10日 10:26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邹伟 实习生 宣敏) 今年上半年,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排查千余家企业,发现和查处了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

  “虽然南京对非法集资控制得比较好,但风险仍然比较大。”我市相关监管部门人士昨天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的花样不断翻新,令人防不胜防,尤其是很多老年人特别容易上当受骗。

  监管部门给记者介绍了一个已被南京法院审结的集资诈骗案。该案被告人就是特意针对中老年群体进行行骗。

  被告人胡某接受被告人王某的安排,指使所聘用的业务员在街面上选择中老年人分发传单或邀请券,以听保健讲座、发放小礼品为名邀至公司或参加公司的宣传会,虚构种植“小茴香”替代烟叶,投资环保产业等事实,承诺返还年利率13%—18%的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并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投资款。

  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共有55名中老年人被该公司所骗,金额达人民币260余万元。集资款项除少部分用于公司宣传等开支外,其余由各被告人按事前约定比例予以分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资金用途,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系共同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王某、胡某退出赃款发还被害人。

  “各种非法集资,本质上都是以暴利引诱投资者。”我市相关监管部门提醒,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

  因此,市民投资理财时要提高风险意识,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等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擦亮眼睛,警惕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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