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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檀:互联网金融发展太快 须等等监管的步伐

2015年08月03日 09:3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参与互动()

  叶 檀 每日评

  近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管理、客户权益保护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其初衷在于防范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民众质疑最多的一点是会不会牺牲良好的用户体验,造成支付的巨大不便。对此应该认识到,监管政策也需与时俱进,在风险管控与创新之间取得新的平衡点。

  编 |者 |按

  互联网金融应不应该受到管制?既然是金融,牵涉到融资、支付等,当然应该受到管制。关键问题是怎么管,民众尤其担心目前的管法会不会管死。

  本轮股市异动让监管层惊出一头冷汗,不去杠杆不知道,一去杠杆才知道场外杠杆与HOMS系统等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厉害,才知道境内外联动的厉害。

  当股市已经显出被动之时,在关键的银行领域绝对不能出现安全风险。

  7月31日,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被认为是对互联网金融的重大打击。为应对巨大的舆论压力,央行在8月1日凌晨进行了澄清。

  但市场质疑的看法未必准确,金融的本质是在控制信用风险前提下,进行资源的准确配置,从目前看我国还不能很有信心地说金融业风险基本可控,或者说资金已进行准确配置,推动实体企业优胜劣汰。

  表面上看,此次征求意见稿让银行成为受益者,银行卡成为互联网支付的最大补充。可分析去年3月发布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就能想明白,为什么当时不急于推进,反而在目前下大力气推进?恐怕这跟最近金融市场的乱象有关。

  按照央行发布的“答记者问”,20万元、5000元等限额是根据对国内典型代表性支付机构2014年网络支付业务进行大数据分析的结果,能满足绝大部分人的要求。

  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单日消费额受到限制。第三方支付本来是为了方便,现在验证程序非常麻烦,可以预计,支付机构的高端潜在客户将有所丧失。

  如果仅采用一类验证要素甚至不采用验证要素,须基于两个前提:一是支付机构对该笔交易的风险损失无条件承担全额赔付责任,二是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1000元。这就意味着客户进行高档消费时,最好通过银行卡支付,以免遇到消费上限的麻烦。

  即使通过验证,一旦缺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消费通道支付上限只有5000元。这样,银行卡的重要性将上升,预计信用卡会推进得很快。信用卡与借记卡是可控的,而部分第三方支付则未必。

  更重要的是资金清算,根据征求意见稿,大额消费将不能走网络清算通道,需要回归银联。这是非常重要的风险控制手段。有人士分析了支付宝的模式,表示“我国以支付宝为代表的自建账户体系的第三方公司,其实是在努力构建一个闭环交易体系,力求在一个支付宝内实现内部清算,看上去A给B转账了,但实际上对于支付宝而言,只是一个账户到另外一个账户做了数字的记录而已,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上是没有体现交易变动的”——这虽然提高了效率,但资金脱离了银行的监控,使得资金进入了一个相对不是那么透明的匣子里,就非常容易形成很多可能的灰色地带。

  在信用诚信度可疑的市场,类似支付宝这样的做法是难以控制金融风险的。如果说HOMS可以成为第二个交易所,那么,上述封闭体系可以成为第二家央行。

  不仅清算,不全是消费型的支付连接小贷功能、支付功能、理财功能,互联网支付机构会成为资金沉淀池,成为庞大的资金配置中心,更可怕的是大型支付加上大型投资加上大型数据相结合,具备事实上的垄断地位。

  提高银行卡的使用频率,主要目的是为了可控,反洗钱,以及未来的税收。此次第三方支付改革,不会影响风控好的、消费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而对于封闭链条的大型机构有重大影响。

  互联网金融步伐太快,必须等等监管的步伐。

【编辑:袁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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