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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股权众筹案开审 因纠纷和投资款未发放

2015年08月21日 07:0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8月20日,全国首例股权众筹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作为个人的草根投资者们通过人人投网站对诺米多公司的餐厅项目进行投资,但在其中发现该公司项目有所隐瞒,投资款于是未予发放,诺米多公司以违约为由,将人人投网站的经营方飞度公司诉至法院。

  股权众筹是指募资人通过平台集合众多个人投资者小额投资,以支持其创业经营或其他社会事业的新型融资模式,

  北京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众筹平台,是运营“人人投”网站(国内股权众筹行业市场交易量排名第一)的公司主体,北京诺米多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人人投融资88万元,以经营一家餐馆。融资成功后,飞度公司认为诺米多提供的主要交易信息即房屋权属存在权利瑕疵,信息披露不实,故依约解除了合同,同时请法院判令诺米多公司支付委托融资费以及违约金10.77万元。

  诺米多公司并不认可飞度公司的诉讼请求,称案件所涉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属于居间合同,在飞度公司拒绝放款、未能促成诺米多公司与投资人达成合伙协议并设立合伙企业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诺米多公司支付居间费。

  诺米多公司在签署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进行项目选址和装修工作,且将已盖章的合伙协议发送给飞度公司,由其交付投资人签署,但飞度公司却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融资款,也未将投资人签署的合伙协议返还诺米多公司。

  而协议约定诺米多公司必须要在2015年4月15日开店正式营业,无奈之下,诺米多公司只得通知飞度公司解除协议。另外,诺米多公司为融资先行在人人投平台上充值了17.6万元,此款项也未能取回。

  诺米多公司当庭反诉诉请:要求飞度公司返还17.6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时判令飞度公司赔偿诺米多损失5万元。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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