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面挺进国内公共服务领域 PPP模式推广实施意见出台

2015年09月15日 07:59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最近一两年,PPP模式正在全面挺进国内公共服务领域,在东莞,不少社会资本也对参与其中翘首以盼。9月14日,记者从东莞市财政局获悉,作为PPP模式在莞落地的指导性文件,《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印发。

    按照实施意见,市财政今后每年将投入不高于本级预算支出10%的财政资金支持PPP模式项目在东莞的落地。

    八大领域可推广PPP模式

    PPP模式,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根据PPP模式的特点,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实施意见建议,有意采取PPP模式的项目单位可重点关注以下领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农业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包括能源、林业、科技等其他政府有责任提供并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

    严禁借PPP项目变相融资

    面对即将铺开的PPP模式,很多单位及企业对政府将如何选择合作伙伴颇为关注。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将公开公平择优选择合作伙伴。

    实施意见指出,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PPP项目,进行变相融资。

【编辑:刘博】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