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钱先开收据 89万货款险泡汤
广州日报讯 (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曾维亮)日前,中山一机械厂(以下简称机械厂)将东莞一家礼品公司(以下简称礼品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对方拖欠了其89万多元的货款,但蹊跷的是,礼品公司却手握对方已收款的凭据。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审理认为,礼品公司虽有收据,但收据与商业惯例存有冲突,无法证明已付款,判令其支付机械厂货款89万余元。
据悉,机械厂与礼品公司很早之前就存在业务往来,机械厂根据礼品公司采购员的要求为礼品公司长期配送各种型号的机器配件,双方按月对账结算。机械厂诉称,自2012年10月以来,由于礼品公司股东有变更,礼品公司开始拖欠原告货款,未支付的货款为895003元,并向法庭提供了送货单、收款收据、对账单。但礼品公司却出示了由机械厂出具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共计26份,总金额895003元。依照日常的生活经验以及交易习惯,收据的作用就是收款凭证。
庭审过程中,机械厂的负责人邹先生提供了其与东莞礼品公司工作人员赵某、裴某、揭某的通话录音。在录音中,邹先生提出了对于先开收款收据后付款的担忧,担心对方公司会认为款项已经付清,但赵某和裴某均表示不用担心,揭某也让邹某开了收据后,再找公司负责人结算。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礼品公司多名高级管理人员在录音对话中确认了原告的货款尚未结清,且送货时开具的收款收据不作为付款凭证。其次,礼品公司主张货款已经付清不符合正常的交易习惯。本案送货单上面明确显示“收货未验,细数待点”,礼品公司在未验货的情况下就主张已经付清全部货款不符合交易习惯。
同时综合其他因素考虑,法院认定礼品公司并未向机械厂支付货款,故而判令其支付机械厂货款89500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