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托尝试布局互联网 仍存跨界融资障碍

2015年09月28日 11:08 来源:北京商报 参与互动 

  近年来发展势如破竹的信托业,转型互联网的脚步却相对缓慢。信托业协会日前对信托公司开展有关互联网摸底调查,看上去似乎给在互联网业务一向滞缓的信托业带来了转型新动向,但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传统信托产品真正“牵手”互联网并非朝夕之事,中间有着重重障碍,而互联网跨界融资的合规性难得监管层认可则是最大障碍。

  信托尝试布局互联网

  近日,中信信托联合百度建立了一种新式互联网消费众筹平台,将投资行为消费化。据了解,与动辄上百万起投的传统信托产品不同,该平台保持普惠金融和普惠消费的特质,产品仅以1元起售。同时,中融信托推出一款线上短期理财产品,旨在对接投资者对流动性的需求。

  其实与其他行业相比,信托业探索互联网金融道路相对缓慢。格上理财研究中心分析师樊迪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信托业整体的创新能力都有待提高,之前都是传统的融资,现在向互联网靠拢,有的信托公司率先进行一些尝试和布局。

  信托业内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中信信托此次推出新的消费信托产品,是进一步尝试打破传统信托的定向私募性质,打造互联网公开募集的标准式产品。不过,信托的本质仍是金融,核心管理是风险,互联网只是作为一种技术上的提升。“对金融而言,最重要的是信用,而对互联网而言,最重要的是获取信息。信用的建立过程很长,往往需要几十年,而信息则不然。所以相比互联网进军信用领域,信托拥抱互联网相对容易。”该人士说道。

  与第三方互联网公司貌合神离

  除了最近中信、中融两家公司涉足互联网金融,此前信托与互联网金融结合的方式就有过多种,包括在网络上质押信托受益权进行融资、将网络作为二级市场流通平台转让产品和把产品份额分拆在互联网发售等。

  以分拆销售为例,若干个投资者共同认购一份信托,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及起投金额较低,投资者众多,很快便能募集到百万资金甚至更高。

  据悉,目前市场上运作互联网信托业务的大部分都是第三方金融机构或互联网公司,信托公司考虑到成本问题,多数选择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然而这些第三方公司存在自身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缺乏专业性等问题,在拓展互联网信托业务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此外,樊迪透露,因为网上销售与“信托项目不能公开宣传”的监管要求相悖,同时像分拆产品违反了信托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即金额必须达到100万元才有资格投资。红线当头,有的信托公司只是默许将产品放在互联网上销售,但公开并不承认他们与第三方机构合作。

  互联网跨界融资难是最大障碍

  信托业从事互联网金融远落后于其他行业,除了产品自身定制化强、流动性差等因素,以及和互联网的几对矛盾之外,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互联网跨界融资无法获得“合格证”。

  目前国家监管层尚不允许信托项目公开宣传,项目对融资方的相关信息要进行保密,这一属性与互联网的公开性相矛盾。未来信托的私募性质是否会淡化将决定互联网信托的发展,如果法律层面迟迟不通过,信托产品在互联网上就会一直被叫停。

  另一方面,信托的合格投资者限制和互联网的普惠性存在矛盾。长期以来信托产品最低100万元起投的高门槛将众多普通投资者拒之门外,樊迪指出,互联网上的标准化产品大部分是小金额,信托想“牵手”互联网,必须降低准入条件。

  而最难打破的,还是互联网跨界融资的合规性。大光铭山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景同表示,出于为投资者规避风险的考虑,目前互联网平台是不能从代理角色转变为投资角色的,否则可能成为另一种版本的“影子银行”,没有金融核心业务却从事金融活动,监管层不会允许这种跨界行为。

  对于监管层是否会放开政策允许互联网跨界融资,陈景同预测,短期内监管层很难放行。这意味着,信托与互联网的整合仍然任重道远。

  北京商报记者 刘泽先 实习记者 程维妙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