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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基金“老鼠仓”案被告获刑

2015年11月06日 07: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电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一审宣判一起“老鼠仓”案,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被告人厉某某在担任“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不公开信息,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先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1至5个交易日、同步或稍晚于1至2个交易日买入或卖出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相同股票。经上交所和深交所认定,厉某某操作的10个证券账户与“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累计趋同交易金额共计9亿余元,累计趋同交易获利1682万余元。2014年1月13日,厉某某向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自首。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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