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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同一银行开卡不能超4张

2015年12月25日 07:5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非法买卖银行卡产业链成电信诈骗推手 针对借记卡银监会发文规定——

  广州日报讯(记者 林晓丽)记者获悉,银监会日前已内部下发《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明年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的借记卡原则上不超过4张。而目前国内一些银行规定,同一客户的借记卡开卡数量最多为10张。在分析人士看来,这一规定将遏制银行卡买卖等行为,为电信诈骗的销赃设置障碍。

  超4张卡银行要核查

  据了解,《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同时,《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目前,工商银行已率先响应,在其官网发布相关通知。而记者昨日向多家银行了解获悉,此前大部分银行自行规定,一张身份证在同一家银行可以办10张卡。

  《通知》还要求银行严格执行银行账户实名制,对借记卡数量、开办流程进行把关,重点把控银行借记卡代办流程及代办人员信息等。

  新规剑指非法活动

  据银行人士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银行卡买卖,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诈骗人员在得手后会迅速将资金分成小数目的款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几张甚至几十张银行卡中,化整为零,然后再从ATM机里将钱取走,这一过程也会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而这些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

  据银行人士介绍,目前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已经形成了一个“灰色产业链”,从收购身份证到冒领银行卡,再到网上买卖和实施电信诈骗、伪卡盗刷、洗钱、赌博、行贿受贿等下游犯罪,是电信诈骗、克隆卡盗刷等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推手。

  而持卡人除了被办卡,有些甚至是自愿办卡出售的。据了解,普通的银行储蓄卡约50元一张,如果将多家银行储蓄卡成套打包,并附带绑定号码的手机卡、身份证、网银U盾等整体出售,价格将会更高。如果持本人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开通有网银功能的银行卡,再成套卖给收卡人的话,可获利近千元。殊不知,收购这种实名银行卡的人多为电信诈骗犯罪分子。

  提醒

  银行人士提醒,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手中的银行卡及密码,切勿将银行卡转借给他人,同时建议“一人多卡”的持卡者要及时对手中的银行卡进行清理整合,将资金转入常用卡内,对长期闲置的银行卡要及时予以注销。

  还有,切勿贪图小便宜盲目出售个人银行卡,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同时,有可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并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编辑:刘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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