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我国进一步放开QFII资金汇出入限制

2016年02月04日 20:20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记者姜琳)记者4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日前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放宽单家QFII机构投资额度上限;同时进一步便利资金汇出入,对QFII投资本金不再设置汇入期限要求,允许QFII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

  QFII,即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审核后可转为外汇汇出。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改革QFII外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按照《规定》,我国将不再对单家QFII机构设置统一的投资额度上限,而是根据机构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作为其获取投资额度(基础额度)的依据;同时简化额度审批管理,对QFII机构基础额度内的额度申请采取备案管理;超过基础额度的,才需外汇局审批。

  此外,《规定》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三个月,保留资金分批、分期汇出要求,QFII每月汇出资金总规模不得超过境内资产的20%。

  《规定》已自3日起实施。

【编辑:刘虹利】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