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证监会排查金融机构参与P2P业务 专家建议重点防范旁氏骗局

2016年04月29日 09: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分析人士认为,风险排查有利于规范机构的客户管理,防范场外配资等违规活动再度重燃

  ■本报记者 傅苏颖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27日在北京召开,《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在证监会的“打非”措施中,证监会表示将主动排查处理证券期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对私募基金行业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P2P业务情况进行风险排查。

  据悉,福建证监局在春节前曾下发通知称,要求所辖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对P2P平台融资类业务进行自查。此外,证监会3月18日表示,近期一家交易平台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证监会则对其进行了查处。与此同时,证监会重申,将加大对违规开展私募产品拆分业务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民信贷总经理常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受制于资产端的狭窄,此前P2P平台会倾向于采集私募基金或证券期货机构发行的资管计划作为其资产的来源之一,但这与P2P监管细则相悖,也违反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资人的规定。P2P平台的投资起点非常低,有的是1元或50元,而私募基金和资管计划的投资起点则高达100万元,同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必须通过严格的审核,若将其与P2P平台的普通投资大众画等号,容易引发社会风险。其次是信息披露风险。P2P平台资管计划类资产项目存在信息不透明问题,容易出现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挪作他用的可能,不利于P2P行业整体风险的降低。

  针对金融机构涉水P2P业务的风险防范,常丹建议,监管层要重点防范非法集资和庞氏骗局,控制潜在风险,同时也要为创新留出空间。此外,信息披露的监管也非常重要,尤其是采取什么手段才能有效地保证P2P平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常丹称,由于前期监管力度缺乏,一些伪P2P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对P2P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近期,监管层重拳打击非法集资将进一步促进P2P行业去伪存真,对行业发展将是利好。

  “监管层对证监类机构参与P2P业务进行风险排查,有利于规范机构的客户管理,防范场外配资等违规活动再度重燃。”常丹表示。证券日报

【编辑:陈鸿燕】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