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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银行挂牌 金融类企业赴新三板有章可循

2016年07月01日 16:3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证券日报》记者6月30日从齐鲁银行获悉,齐鲁银行优先股即将获得批复,预计近一两周获准发行优先股。齐鲁银行近日收到证监会非公部关于发行优先股的反馈意见,同一日收到反馈的还有乐山市商业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收到关于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反馈意见。这表明,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简称“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融资仍然有条不紊。

  此前一段时间,股权机构挂牌和融资被暂停,市场人士一度认为,“一行三会”监管企业挂牌和融资或许受到牵连。而在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金融类企业挂牌融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一行三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按现行挂牌条件审核其挂牌申请,但对其日常监管将进一步完善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安排。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4日,有接近15家“一行三会”监管企业处于在审序列。

  上述《通知》详尽规定“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应结合相关指标的分析以及内控措施等充分揭示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等;应披露业务监管的相关情况;应披露与业务开展相关的情况;应披露报告期内监管指标情况等。

  而已挂牌的“一行三会”监管的企业必须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合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在此基础上,可以进行股票发行、并购重组等业务。

  随着新三板市场效应的逐步释放,挂牌企业数量迅速增加,其中金融类企业挂牌和融资增长迅速。大量金融行业企业申请挂牌后,出现了目前现有业务规则不完全适用的问题,并可能导致跨市场金融风险上升。为适应金融监管新形势,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挂牌新三板的相关业务和行为,有效防控金融市场风险,全国股转系统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结合金融行业的特征和特殊风险类型,对金融类企业挂牌新三板制定特殊的行业准入标准和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全国股转系统正在制定各类金融企业挂牌准入和定期报告披露的业务指引,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向市场发布。

  (左永刚)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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