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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智能应收账款增长 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

2016年08月23日 15:4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8月19日,证监会核准了深圳市朗科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朗科智能)的首发申请,此次公司将直接定价发行。最新招股书显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欲登陆深交所,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公司从事电子智能控制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电动工具、锂电池、LED电源和HID照明电源等领域。朗科智能拟募集资金2.82亿元用于电子智能控制器产能扩大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浙江海宁电子智能控制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招股书显示,公司前 5 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76.97%、78.52%、75.44%和 73.41%,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坦言,若主要客户如九阳股份、TTI 大幅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数量,将给公司业务经营带来显著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而随着未来更多的厂商参与到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很有可能面临此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创业板发审委对朗科智能也提出诸多问询。如,发行人需说明子公司安徽朗智、广东朗科在短期运营后相继注销的真实原因、是否已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等情况。另外,招股书显示,2012-2014年,公司电器智能控制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2.73%、14.06%和16.53%,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74%、23.68%和21.91%。对此,创业板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提出,请说明电器智能控制器毛利率逐年提升的原因,说明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说明上述两类产品系列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其收入变化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而发行人期间销售费用率仅为1.44%左右,低于行业平均2个百分点左右。发行人需说明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的原因。

  针对上述情况,中国经济网致电朗科智能,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

  子公司短期运营后相继注销遭问询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创业板发审委在2016年第15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中对朗科智能提出诸多问询。如:申请文件披露,富海银涛拾号持有发行人450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10%,除持有发行人的股权外,富海银涛拾号实际不从事其他经营性业务。请保荐代表人就下列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富海银涛拾号的出资人在其股东及股东背后是否存在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结构性安排,富海银涛拾号权益持有人和发行人、发行人高管及直系亲属、发行人其他股东、供应商、客户、发行人其他关联方等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发行人股东穿透至最后自然人是否存在超200人的情形。

  招股说明书披露,在先发货后收款销售方式下,发行人按订单约定的交货期分次送货,并在与买方约定的对账日,将上一对账日至本对账日期间买方收到的货物与买方进行核对,双方核对无误后,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发行人按对账确认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向买方开具发票,并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实现。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对于对账日后至月末已被对方使用的存货在财务报表上如何列报;(2)说明九阳股份、苏泊尔、爱仕达等国内销售的重要客户,报告期2013-2015年度的1月、12月的发出存货与销售订单、确认的收入是否存在较大的数量差异;(3)上述国内销售的重要客户的对账时间不在月末,进一步说明在对账日确认销售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同时,创业板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也提出诸多问询。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子公司安徽朗智于2014年2月成立,于2014年12月完成注销手续,广东朗科于2012年10月成立,于2014年1月完成注销程序。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安徽朗智、广东朗科在短期运营后相继注销的真实原因、是否已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注销前与发行人应收应付情况,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另外,申请材料显示,发行人董事长刘显武、董事刘显胜为兄弟关系,在历史上存在刘显胜为刘显武代持股权的情况。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发行人历史上刘显胜为刘显武代持股权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股份代持事项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会影响目前发行人股权结构的稳定性,请补充说明2001年11月设立时起至2012年5月解除代持期间朗科有限是否实施过分红以及分红的实际受益人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末存货净额为6,768.16万元、7,551.49万元、7,078.36万元。创业板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指出,(1)请披露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主要类别,结合发行人的经营模式和生产周期及过程,补充分析并披露存货结构的合理性,说明期末库存商品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说明在以销定产模式下期末原材料、库存商品存在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存在客户调整订单数量和金额的情形,是否存在呆滞产品。请提供库存商品的库龄;(2)请说明发出商品的金额较大的原因、期后结转的情况、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的发出商品,说明发出商品是否均有订单支持;(3)请说明仅2014年末存在委托加工物资的原因,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外协加工的情况。

  客户集中度高 应收账款增长

  最新招股书显示,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87亿元、5.31亿元、5.88亿元、2.9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31亿元、0.42亿元、0.53亿元、0.30亿元。公司前 5 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比分别为 76.97%、78.52%、75.44%和 73.41%,对九阳股份、TTI 的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 64.04%、64.26%、65.17%和 61.25%,公司销售客户的集中度相对较高。电子智能控制器行业的下游行业内多为大型品牌厂商,因此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也坦言,若主要客户如九阳股份、TTI 大幅降低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数量,将给公司业务经营带来显著不利影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大幅下滑。

  创业板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也指出,请发行人结合客户集中于TTI、九阳股份、苏泊尔等少数几家企业的状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主要客户的基本情况、销售的主要内容,主要客户目前对公司产品的总需求量、公司产品所占比例、该等客户未来的业务发展计划;是否存在对TTI、九阳股份等重要客户的依赖;发行人产品的竞争优势,是否具有替代风险,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

  招股书还显示,2012 年、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1-6 月,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7,054.09万元、8,142.59万元、9,349.29万元、10,487.3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7,054.09万元、8,142.59万元和9,349.29万元,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3.54%、31.61%和34.63%。创业板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提出,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发行人期末已经背书转让但尚未到期的票据出票单位为国美等商贸公司的原因,说明上述商贸公司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情况;说明各期末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及其与信用期政策的一致性,是否与相关现金流量明细项目保持一致;说明发行人新增客户的回款质量及账龄情况;说明其他应收账款中“北京三五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付款项的业务往来情况、将“社会保险”中社会保险费列支为其他应收账款的原因。

  招股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比例由2012年的14.22%降至2013年的9.69%,又增至2014年的47.72%。创业板发审委还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在客户集中度高,主要客户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外销比例波动较大,特别是2014年外销比例大幅提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两类产品毛利率差异大 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

  招股书披露,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风险。目前的产品主要包括小家电、电动工具电子智能控制器等传统产品和新型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其中传统产品的毛利率水平较低。目前,传统产品对应着下游成熟的市场环境,毛利率基本维持在 12%-15%。公司进入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市场时间较早,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一批优质客户,因此公司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报告期各年均超过 20%。

  公司坦言,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 2013年占公司销售收入超过 30%,2014 年占 40.37%,2015 年 1-6 月占 36.43%,呈现较快上升的趋势。随着未来更多的厂商参与到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公司很有可能面临此类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2-2014年,公司电器智能控制器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2.73%、14.06%和16.53%,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74%、23.68%和21.91%。对此,创业板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提出,请发行人按家用电器电子智能控制器、电动工具电子智能控制器、锂电池保护和控制装置、LED电源产品、HID电源产品类别披露各产品的毛利率情况;请说明电器智能控制器毛利率逐年提升的原因,说明智能电源及控制器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说明上述两类产品系列毛利率变化趋势与其收入变化趋势差异较大的原因;请补充披露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与毛利率的敏感性分析;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上述情况,分析毛利率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变动趋势的合理性,并明确发表意见。

  招股书显示,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18%,6.76%、7.44%,其中销售费用率仅为1.44%左右,低于行业平均2个百分点左右。创业板发审委在首发申请反馈意见中提出,请结合发行人销售市场的分布、客户的情况、业务和产品的差异、销售人员数量等信息,说明发行人销售费用率低于行业平均的原因。请结合收入结构的变动、产品的变动、销售市场的变动等说明运输费2014年下降的原因,结合业务特点说明销售费用中无差旅费的原因;请说明刘显胜先生薪酬仅10.80万元是否符合行业同类公司同类管理层的薪酬水平,其他董监高薪酬与行业可比人员的差异。请说明郑勇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具体原因,对公司业务的影响及其目前的任职单位、职务。请说明中介机构费、税金的内容,结合发行人的三包责任说明未在管理费用中计提相关费用的原因。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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