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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风险

2016年10月14日 11:1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 

  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陈莹莹 李超 刘国锋

  □本报记者 陈莹莹 李超 刘国锋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工作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第三方支付、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重点领域进行整治。

  央行:采取“穿透式”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13日发布了多部委印发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针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的不同类型主体,专项整治确定了三项整治重点:一是具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资质,但开展业务不规范的各类互联网企业;二是未取得资产管理等金融业务资质,跨界开展金融活动的互联网企业;三是具有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综合经营特征明显的互联网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涉及领域交织、部门众多、地域广泛,需要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协同配合,专项整治按照业务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结合从业机构的持牌状况和主营业务特征,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界定业务本质属性,落实整治责任。

  在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是开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风险和跨机构清算业务整治;另一方面是开展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

  证监会:专项整治股权众筹风险

  证监会等15部门13日联合公布《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重点整治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融资者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融资者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违法违规开展业务等8类问题。按照分类处置的工作要求,对于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规范和查处。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区别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平台上的融资者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四是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五是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虚假违法广告宣传;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资者资金。对于整治中发现以“股权众筹”等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积极予以规范。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发现存在虚假陈述或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发现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监会:专项整治网贷风险

  银监会近日会同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各类产品和业务运营情况、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同时,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

  保监会:专项整治互联网保险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摸底排查阶段,主要是通过全面排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摸清风险底数,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此项工作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查处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加大处理力度,对于违规经营的市场主体采取叫停业务、责令整改等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等行为。最后是总结报告阶段。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计划于2017年初完成。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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