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消费贷被挪用房贷首付 民生银行被罚30万

2016年10月27日 09:3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 

  新京报讯 (记者张晓兰)近日,江苏银监局更新信息显示,民生银行苏州分行被苏州银监局罚款30万元。信息显示,处罚原因在于未发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消费贷款被借款人挪用,用于支付首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银行人士:消费贷不允许购房

  此前为限制更多的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央行和银监会多次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对消费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银行在做消费贷款时一般都采取受托支付的方式,要求贷款申请者提供购买需求的买卖合同等资料,银行才会给贷款申请人办理消费贷款,消费贷款并不是直接打进客户的个人账户上面,而是打进采购商品销售的对方账户。

  一银行人士明确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消费贷是不允许购房的。消费贷金额不超过100万,相比房贷,消费贷利率要高。

  消费贷如何变成房贷首付?

  另有一银行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贷的资金导向,明着是禁止进入楼市,但如何使用,银行一般不会管。要不然,消费贷没销路了。

  记者了解到,银行消费贷如果小于一定额度,可以直接将资金打入贷款客户的账户,这就为客户提供了钻空子机会。此外,虽然银行要求大额款项直接打入用途方账户,但这也衍生出灰色产业链和费用,比如贷款套现等。

  “以前也有类似被处罚案例,”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对新京报记者表示,一般情况下,银行不太主张消费贷用于首付,站在银行立场上,若首付是贷款,加上按揭贷款,银行风险较大,银行不至于这么做,对银行没有任何好处。

  “这种违规有些较为隐秘,比如提供装修贷款,客户可以不装修,这部分资金有可能进入第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中,这需要提防。”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编辑:鲍文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