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梅股东信息披露及权益变动违规 被上交所处分
法制网讯记者周芬棉 记者今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获悉,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新梅或公司)相关股东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处分并通报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
据上交所通报,首先相关股东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问题。2013年7月至11月,自然人王斌忠通过实际控制的开南账户组频繁买卖*ST新梅股份。开南账户组包括以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公司等公司或自然人胡飞等名义,开立15个证券账户,该等账户由自然人王斌忠进行控制、管理、使用,并由其享有收益和承担风险。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王斌忠与上述15名证券账户持有人构成一致行动人,但王斌忠等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并直至2014年6月13日才予以披露。其间,上海开南于2013年11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其在该报告书中称无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与事实不符。王斌忠及其一致行动人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情节严重。
同时,存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和10%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问题。据介绍,自2013年7月18日起,开南账户组以兰州瑞邦账户开始买入*ST新梅股票,并持续不断买入公司股票。截至2013年10月23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4682975股,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446383080股的5.53%,首次超过5%;截至2013年11月1日,该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0.02%;其中,上海开南单个账户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但是,开南账户组在合计持有*ST新梅股份分别达到5%及10%时,均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项违法行为是,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时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据介绍,截至2013年11月27日,开南账户组合计持有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14.86%,超过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1.19%的持股比例,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间,开南账户组在增持股份超过原第一大股东,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时,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
据此,上交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ST新梅股东上海开南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及胡飞等自然人及上述股东证券账户的实际控制人王斌忠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