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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招商四个月三遭监管处罚 不顾股市稳定频违规减持

2017年01月10日 08:38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参与互动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中科招商发布公告称,子公司广东中科自2010年起,在持续5年的时间里多笔收入未足额申报,对此,广州市地税局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8806.24万元。

  这已经不是中科招商第一次被监管层处罚。2016年12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监管函,中科招商子公司中科汇通在因赞宇科技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大宗交易减持赞宇科技股票1000万股,未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2016年10月,中科汇通作为鼎泰新材第二大股东因为短线交易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并被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这种问题再次发生。

  此外,中科汇通自股市大跌时期起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持股5%以上股东并越过举牌线,但增持中多次存在违规行为,上交所于2016年10月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短短半年时间里,中科招商已经被交易所、地税局等监管机构三次处罚和一次追缴税款。中国经济网试图联系中科招商相关人员,但截至发稿时没有得到回复。

  子公司多笔收入未足额申报补缴税费8806万

  2017年1月4日,中科招商发布公告称,公司子公司广东中科招商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广东中科”)近日收到广州市地税局《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补缴8806.24万元税款。

  公告显示,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在对广东中科地方税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后,认为广东中科2010年1月至2015年4月未将基金委托管理服务费收入确认为“金融保险业”收入进行足额申报;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未将基金项目超额收益分成确认为“金融保险业”收入进行足额申报;2010年至2014年未发生的、以广告宣传费等名义报销的款项应剔除并调增纳税所得额,上述款项于2015年分红时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局决定:根据相关税务法规,广东中科应补缴营业税411.12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28.78万元、教育费附加12.33万元、地方教育附加8.22万元、堤围防护费4.55万元、企业所得税4296.28万元,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69.47万元,应缴纳滞纳金1775.49万元,合计8806.24万元。

  中科招商表示,广东中科接受广州市地税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且已缴清上述款项。其中,已收回应由个人承担税款,公司应承担款项已先冲抵已预提的应缴税款,其余款项将按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三季报显示,2016年1-9月,中科招商实现营业总收入9.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16%;净利润1.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0%。

  中科汇通违规减持赞宇科技 收到监管函

  2016年12月,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监管函,中科汇通在因赞宇科技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5%以下后,大宗交易减持赞宇科技股票1000万股,未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深交所表示,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科汇通(深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简称“中科汇通”)持有赞宇科技股份1806.02万股,占其总股本的5.64%。2016年8月9日,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中科汇通持股数量未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降至4.33%。

  2016年11月24日至12月21日,中科汇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赞宇科技股票1000万股,占赞宇科技股份比例为2.4%。深交所进一步表示,中科汇通在因赞宇科技增发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降至 5%以下后主动减持赞宇科技股份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直到2016年12月24 日,你公司才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认为,中科汇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第 11.8.1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并指出,中科汇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据中国经济网了解,中科汇通为中科招商旗下全资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两市前10大股东中,中科汇通共持有海联讯、中设集团、鼎泰新材等19家上市公司。

  短线交易获利2508元 中科汇通被警示

  据财新网报道,2016年10月,鼎泰新材第二大股东中科汇通因为短线交易被深交所出具警示函,并被要求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这种问题再次发生。鼎泰新材称,中科汇通本次短线交易收益金额为2508.3元,公司董事会已经将其收回。

  深交所指出,截至2016年10月11日,中科汇通持有鼎泰新材2552.96万股,股权占比10.93%,是鼎泰新材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6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中科汇通卖出1107.61万股,仍剩余1445.35万股,仍为鼎泰新材持股5%以上的股东。2016年10月19日,中科汇通再次买入鼎泰新材2700股。这种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47条所界定的短线交易。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中科招商属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卖出鼎泰新材的股票后六个月内又进行了买入。

  中科汇通对于此次短线交易称,是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件的严重性,并就短线交易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道歉,并同时承诺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

  中科汇通成功押宝顺丰借壳鼎泰新材上市,2015年7月8日,中科汇通举牌鼎泰新材,持股达到5.1%,十天之后,中科汇通继续举牌,将持股比例增持到10.01%,然后一直保持到10.93%。

  一位投行人士认为,中科招商作为上市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理应划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市公司停牌前的6个月不得买入上市公司股票。

  中科汇通此次减持1107.61万股的均价在54元/股。以中科汇通去年7月8日的举牌的鼎泰新材股票当日收盘价9.05元/股计算,中科招商此次减持获利约4.98亿元。

  中科汇通股市大跌前后违规增持

  2016年10月21日,上交所对外披露中科汇通自当年7月起通过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多家上市公司股份,成为持股5% 以上股东并越过举牌线,但增持中多次存在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据上交所披露,此次涉及的被举牌方为北矿磁材、大连圣亚、祥龙电业、宝诚股份、设计股份、宁波富邦等六家上市公司。

  具体来看,2016年7月8日,中科汇通曾增持大连圣亚460.9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1%;7月9日和7月15日,中科汇通增持北矿磁材651.3万股和656.6万股,分别占北矿磁材已发行股份的5.01%和5.05%;15日当天,中科汇通闪电举牌祥龙电业1878.7万股、宝诚股份319.5万股,分别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1% 和 5.06%;7月28日和8月19日,中科汇通分别增持设计股份521万股、宁波富邦671.3万股,占上述两家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均为5.01%。

  监管函指出,中科汇通在增持上述公司的股份达到其已发行股份的5%时,均未及时停止增持行为并履行权益变动的披露义务,且多次违反规定。上交所表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6条等规定。

  不得不提的是,中科汇通上述举牌多发生在2016年7月初股市大跌时期。中国证券网报道称,中科汇通在市场极度恐慌时、在个股都大面积连续跌停时实施举牌,由此很容易造成超比例举牌。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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