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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证神器”让银行员工私售“飞单”原形毕露

2017年05月07日 15:4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近日,民生银行北京分行航天桥支行涉嫌伪造16.5亿元理财产品事件,再次引起广大投资者对屡禁不止的银行员工私售“飞单”现象的关注。如何了解自己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是真是假,如何防范“飞单”等行为导致的资金损失,可以说是每个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那就让我们逐层撕下“假理财”和“飞单”的伪装,认清违规销售行为的真面目。

  查“飞单”有“验证神器”

  据民生银行透露的最新消息,根据目前初步掌握的线索,航天桥支行案系支行行长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其本人或指使支行个别员工寻找目标客户,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有一部分用于投资房产、文物、珠宝等领域,所募集资金未进入民生银行账务体系。截至目前,涉案金额约16.5亿元,涉及客户约150余人。除张颖外,另有个别支行员工正在接受公安调查。

  所谓“飞单”,指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私自与第三方理财公司“勾结”,以高收益为诱饵,私自销售非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非银行授权和签订的代销协议的第三方理财机构产品。在民生航天桥支行案中,行长张颖编造虚假投资理财产品和理财转让产品,非法募集客户资金用于个人支配,也属于“飞单”的一种。

  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如果遇到银行员工在银行网点推销理财产品,肯定会对产品真实性深信不疑。怎么才能把“假理财”纠出来呢?其实,银监会早就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合规性做出了相关规定。《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2014年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4〕39号)文中明确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售普通个人客户理财产品时,须在宣传销售文本中公布所售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 cn )’查询该产品信息。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银行理财产品一律不得对客户发售。”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赋予银行理财产品的标识码,具有唯一性。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是由银监会指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开发的全国银行理财产品集中登记平台,包括个人和高净值产品、私人银行专属、机构专属、银行同业专属等银行理财产品均在系统中登记。对于向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来说,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大写字母“C”开头、后面有13位数字,共14位的编码;对于私人银行、机构和银行同业专属产品来说,登记编码一般是以大写字母“C”开头的15位编码。登记编码犹如人的身份证号,是产品是否合规的重要标识。不过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个“验证神器”的存在。据中国理财网发布的《银行业理财市场报告(2016上半年)》,该网站平均每天的浏览量只有3500人到5500人。此外,如果是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到理财产品的详细信息。

  既看录像又看公章

  经常购买银行理财的人会留意到,如今网点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要求投资者进行“双录”。所谓“双录”,是指按照银监会的规定,银行需要在销售专区内配备录音录像系统,对自有理财和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整客观记录产品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双录”措施除了能规范产品销售过程中的误导行为之外,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对“飞单”销售形成一定震慑。但是此举也有局限性。比如香港电影《夺命金》中的一个情节:一位从来没接触过存款以外理财产品的老太太,被理财经理忽悠得要花好几十万投资高风险的股票基金。按照规定,在客户签字确认环节,理财经理需要“双录”。当理财经理逐一念出风险提示要老人对着镜头确认时,感觉不太对的老太太不知如何回答。于是理财经理每念一条风险提示,就关机停下来“解释”。最终老人放心地对着镜头一遍遍重复四个字:“清楚,明白。”然而当股票暴跌来临时,毫无心理准备的老人找银行理论,得到的回答却是“该理财经理已经辞职”。现实中,私售“飞单”的银行员工依然会寻找网点中没有“双录”设备的角落向客户介绍理财产品。而且一般“飞单”事件暴露会经历一段时间,等到事发时往往过了监管部门“双录”的保存时间。

  所以投资人购买理财产品时,除了看销售过程是否“双录”,还需留意产品合同上盖的是什么公章。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合同上加盖的是理财业务章。如果是银行代销的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会在委托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合同上加盖公章,银行则会在汇款等业务凭证上加盖公章。有些投资人分不清哪些是银行自营理财,哪些是代销的理财产品。其实只要认真看看合同不难发现,银行代销产品宣传资料首页都应当标明合作机构名称,并配有文字说明:“本产品由某某机构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如果不是理财产品而是大额存单等存款产品,客户拿到的回单上加盖的是储蓄业务章。

  “飞单”为何爱坑老客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民生银行航天桥支行“假理财”案件中,中招的上百名投资人都是该行私人银行高端客户。从涉案金额不难看出,150名投资人总共投资16.5亿,平均每人投资金额达到1100万。这些客户均来自民生航天桥支行“鲸钻高尔夫俱乐部”,该俱乐部是航天桥支行VIP客户俱乐部之一。除了高尔夫俱乐部,航天桥支行VIP客户还有篮球俱乐部、网球俱乐部、马术俱乐部、马拉松俱乐部等。就在事发前几天,涉案的理财经理正组织这些VIP客户在新西兰旅游。

  融360理财分析师介绍,理财经理用“飞单”杀熟现象十分普遍,事实上,大多数“飞单”陷阱瞄准的都是银行的高端客户和老客户。这不仅因为老客户与理财经理多年相熟的私交,使违规操作不易引起怀疑,更是因为理财经理违规销售的产品,大多投资门槛高、预期收益高、风险大,只向高净值人群开放。最后投资人迷信银行信誉和相熟的理财经理,对违规操作放松警惕,最终导致自身蒙受损失。

  另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航天桥支行案件中,张颖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作为资金归集账户,采用理财产品转让的方式私售“飞单”。这比直接销售第三方机构理财产品的传统“飞单”更为隐蔽。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介绍,目前我国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仅有浦发、浙商等个别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尝试开展,且总体效果不算太好。因为从近期短期理财产品的表现来看,短期产品收益反而明显超越长期产品。因此,流动性更强的短期产品更吸引投资者,理财产品转让的需求不足。

  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介绍,“无论转让模式是怎样的,投资者的钱只能流向银行渠道,不能由一个投资者的账户直接流向另一个投资者的账户。航天桥支行案件中,投资者的钱直接打到了所谓的‘转让理财产品投资者’的账户中。一切打到个人账户中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飞单”为何屡禁不绝?

  随着银行理财产品规模的快速扩张,银行的管理、风控却没能跟上脚步,近年来“飞单”案件屡见不鲜。2011年,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私售“飞单”1.19亿,涉案客户经理濮婷婷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2014年6月,平安银行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中两个客户经理销售“飞单”,替外来项目非法集资近亿元。2015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副行长陈英顺因违规代销一单5亿元理财产品被免职;2015年7月,广发银行被曝“飞单”,资金损失达767万元;2016年,平安银行北京分行个别员工代销私募理财案发,涉资逾4000万元。

  为什么银行“飞单”现象屡禁不止?其中的原因非常复杂。首先,丰厚的佣金回报是银行员工私售“飞单”最直接的动力。“飞单”的佣金提成往往非常丰厚,有些企业愿意给银行员工4%到5%的销售佣金提成,外加约10%的超额投资利润分成。而银行员工销售本行自营理财产品先要达到银行业绩指标要求,完成指标后的提成也只有百分之零点几。在银行业整体利润增速下滑的当下,一些员工为捞外快不惜铤而走险。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飞单”的权责划分不够详细完备。按照老百姓的理解,这些“飞单”一般发生在银行的营业时间,在银行的营业场所,由穿着银行制服的理财经理介绍,甚至还是通过银行窗口完成汇款过程,银行最起码也要负监管不力、用人不当的责任。但融360理财分析师指出,单从法律责任来看,“飞单”案中的银行需要承担的责任是“雇用人侵权责任”,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但如何理解“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如何界定工作人员的职权范围或银行的经营范围,一直是司法难点。

  综上所述,投资人避免掉进“飞单”陷阱的关键是事前预防。这种现象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仍将存在,投资人切莫贪图高收益回报,放松了对银行违规操作的警惕。

  本报记者 张品秋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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