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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

2017年06月28日 21: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上海6月28日电 (缪璐)《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指引(2017年版)》(以下简称《指引》)28日在沪发布,《指引》进一步梳理汇总了金融领域有关外资准入的规定,为外资进入中国金融领域提供了便利。

  据悉,《指引》由使用说明和表单两部分组成。使用说明对于编制依据、技术说明、例外规则、执行标准和评估制度等事项作了说明。表单部分列明了外资投资设立金融机构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和外资准入后业务管理措施(国民待遇限制)两方面共10个类别、48项特别管理措施。

  表单部分具体包括股东机构类型要求、股东资产规模要求、股东经营业绩要求、资本金要求、股权结构限制、分支机构设立与运营要求、其他金融机构准入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运营指标要求以及交易所资格限制。

  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陆方舟表示,《指引》的发布,是前期探索的一个重大突破,进一步扩大了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度和透明度,提高了可操作性,对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是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方案》和“金改40条”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上海将以贯彻《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和发布《指引》为契机,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自贸试验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联动,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而不懈努力。

  陆方舟介绍,在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方面,要积极有序实施“金改40条”,加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加快构建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人民币全球服务体系,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加快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升金融监管能力,防范金融风险。

  加强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联动方面,更好发挥科技金融的助力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用好FT账户(自由贸易账户)、人民币资金池、外汇集中运营管理等金融创新试点,配合完善投贷联动试点,推进科技创新板建设,推动金融创新服务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完善适应科技创新企业产业化需求的金融体系。

  增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功能方面,将用好多层次金融市场的优势,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和项目提供直接融资;用好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为“一带一路”相关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和鼓励商业银行、保险机构等为国内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和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完)

【编辑:王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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