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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中院:今年P2P诉讼案超15000件 审判难点多

2017年12月18日 18:13 来源:中新经纬 参与互动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8日电(毕彤彤)监管趋紧之下,P2P网贷的诉讼案件也开始集中式爆发。而相比传统民间借贷,P2P网贷作为新生事物也为案件审理带来了诸多难点。

  12月18日,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召开的“关于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通报会上获悉,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三中院及辖区法院共受理P2P网贷纠纷案件两万余件,且在2017年案件数量达到高峰,占总案件数超75%。

通报会现场 中新经纬毕彤彤 摄
通报会现场 中新经纬毕彤彤 摄

  案件标的额较小 呈集中爆发态势

  从收结案情况来看,案件呈现集中爆发趋势。2015年北京三中院辖区收案尚在二三十件,自2016年起开始集中爆发,到2017年达到了高峰水平,今年截至12月中旬,已收案近一万五千件。

  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案由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保证合同纠纷、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也有零星分布。

  需要指出的是,P2P网络借贷纠纷的本质是民间借贷,诉讼应当是出借人起诉借款人,但实践中大部分案件都有平台参与,要么是平台作为原告起诉借款人,要么是出借人起诉平台要求刚性兑付,出借人直接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很少。

  相比普通民间借贷,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标的额相对较小,尤其自然人作为借款人的,案件标的额基本都在30万元以下,多数案件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还有大量案件标的额仅为一两千元。

  案件送达困难 上诉率低

  从判决结果来看,已经审结的一审案件中,判决结案为主,占比达到了92.3%,调解结案率仅为0.6%。另外,部分案件系裁定驳回起诉,与案件涉及刑事因素有关。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宋毅告诉中新经纬客户端(微信公众号:jwview),我国在司法审理过程中采取先刑后民的原则,如果案件在涉及民事借贷纠纷的同时又涉及非法集资等刑事纠纷,需要等刑事审理结束后,才能进行民事审理。“现在在民间借贷领域已经开始尝试‘边刑边民’的方式,而P2P网贷领域如何实行还在探讨中。”宋毅说。

  从审理过程来看,在已结的一审案件中,超过50%的案件是用公告送达方式,且最终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同时,与民间借贷纠纷平均6.5%的上诉率相比,P2P网络借贷纠纷案件的上诉率明显偏低,仅为0.3%。

  宋毅表示,线上交易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见面,信息依靠平台审查和披露,一旦进入诉讼,送达非常困难,大量案件最终选择公告送达。加上案件标的额较小,当事人也怠于出庭。因当事人未能到庭应诉,导致两个后果:一是无法开展调解工作,案件调解率低;二是开庭信息和一审判决均通过公告送达,当事人很难直接获取,案件的上诉率低。

  审判难点多 裁判尺度难定

  在对多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难点,如平台担当多种角色、形成多重法律关系;存在多次债权转让,诉讼主体资格审查困难;部分案件涉及刑民交叉问题,如E租宝案件。

  网贷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均是电子借款合同,而电子证据在审判实践中尚未普及,目前对于电子证据的形式、证明力如何确定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往往对于电子合同的真实性、效力以及电子证据的证明力产生质疑。

  在诉讼双方中,平台违规操作普遍,裁判尺度难以确定,比如平台归集出借人资金、形成资金池;平台提供担保并承诺保本付息;借款人资金使用成本过高,借款人各项息费加起来超过民间借贷利息保护上限24%的情形十分普遍,甚至多有超过36%的情形。“这些违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是审判中的难点。”宋毅指出。

  “当前互联网金融法治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业务一部负责人沈一飞在发言时表示,现有的相关民商事、刑事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类法律法规,主要是以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为调整对象,其适用到互联网金融等创新领域,难免出现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沈一飞指出,由于部分业态特别是跨界交叉性业务的管理细则和配套性制度尚未出台,一些从业机构游离于金融法制监管体系之外,某些业务处在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地带”,潜藏较大的法律风险。(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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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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