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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完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

2018年01月05日 22:4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国拟完善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 明确三类量化标准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为推动中国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中国银监会5日公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中新社</a>记者 张云 摄
资料图:山西太原,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是审慎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中国银行业快速发展,银行对客户的授信方式日趋多元化,客户集中度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实践,制订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势在必行。

  此次《办法》明确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并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具体而言,对于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对于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对于同业客户,《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但考虑到部分银行同业风险暴露已超过该标准,官方对此类风险暴露设置了三年过渡期。

  除规定大额风险暴露量化监管标准,银监会还针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提出了多方面要求。例如,商业银行要建立和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同时制定并定期修订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等。

  上述负责人强调,《办法》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授信集中度;引导银行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弱化对同业业务的依赖,将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此外,相关举措还将改变授信过程中“搭便车”、“垒大户”等现象,提高中小企业信贷可获得性,改善信贷资源配置效率,降低系统性风险。(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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