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工作局: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P2P业务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中新网9月20日电 北京市金融局30日发布风险提示称,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
北京市金融局强调,若有违反行为,将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编辑:郭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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