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支持力度有待加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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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2010年06月25日 14:1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政策取得新突破。”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日前作出如上表示。据他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林农小额贷款期限可延长到10年,速生林、油茶、竹林、能源林基地建设等及后续产业发展可达15年至20年。同时,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在2009年江西、湖南、福建三省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了浙江、辽宁、云南三省,中央财政对公益林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30%提高到50%,并要求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保费,其中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保费。在中央补贴政策的带动下,全国共有15个省与当地保险部门共同推开了森林保险工作,保险面积2.7亿亩,保额1141.7亿元,保费1.8亿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3倍、15倍和5.5倍。其中政策性补贴1.2亿元,增长了16倍,全国平均每亩保险额421元,保险费率1.6%。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正在逐步地为试点地区的林农提供着风险保障,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作为一个新保险险种,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所面临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

  中国保监会日前对江西、浙江两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进行了调研。据两省反映,在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特别是商品林保险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据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两省的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主要分两方面进行。首先是对公益林采取“全省统保”的原则承保。省内所有公益林均纳入承保范围。保险责任是由于火灾导致的林木死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视品种不同每亩200元至800元不等。保险费率为1‰,保费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江西省分别由中央和省财政补贴30%和70%;浙江省全部由省财政补贴;其次是对商品林按照“林农自愿”的原则承保。在自愿的前提下,采取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着眼于“低费率、广覆盖,低保障、保大户”,先易后难地开展商品林保险业务。保险金额是林木死亡后的恢复再造成本。保费由财政部分补贴,其中,江西省分别由中央、省、县财政补贴30%、25%和5%,浙江省由省、县财政共计补贴45%,其余部分由林农承担。

  “保险公司经营困难。”上述负责人表示,由于林地主要分布在山区,地理复杂,且各户林地较分散,产权界定不清晰,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无法抽出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查勘定损。目前商品林承保面小,风险难以分散,林农往往选择风险较高的林地进行投保,逆向选择风险较大。费率低、成本高,保险公司往往亏损经营,承保积极性不高。同时,上述负责人认为,在部分地区,政府财政补贴难以持续。目前森林保险的保费补贴都要求县级财政予以配套,补贴压力较大,难以持续。

  相关保险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森林保险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通常涉及较大保额,且面临较高的火灾和风灾风险等,建议由政府支持建立森林保险的承保、损失数据库。同时,合理设计产品结构,如保额、免赔额、费率等。

  针对政策性森林保险在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中国保监会在相关调研报告中建议,中央财政对公益林和商品林补贴的比例分别提高到60%和40%以上,其余由省财政补贴,县财政和林农尽量少出钱或者不出钱;建立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巨灾风险基金,实行专业管理、盈余滚存、定向使用;适当提高森林保险费率水平,将公益林火灾保险费率提高到3‰,商品林综合保险费率提高到6‰。(记者 马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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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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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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