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为司法消除霸道行规叫好——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时评:为司法消除霸道行规叫好

2010年07月07日 08:3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丢失高速公路收费卡后,按行驶里程只需交5元高速费的杨先生,被按最远距离收了95元。7月5日,北京丰台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首发集团返还杨先生通行费90元,并向首发集团和市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7月6日《京华时报》)。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不禁为法院推翻高速公路收费行规的判决击掌叫好,更值得肯定的是,法院没有满足于个案判决,还积极向涉案高速公路的经营者首发集团及其收费主管部门北京市发改委发出了司法建议,致力于从根本上消除此类不良行规,切实维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丢卡或无卡按最远端收费”是各地比较普遍的做法。这在信息技术不够发达,管理水平相对落后,路网信息不能实时监控和共享的条件下,对于一些采用故意丢卡或者闯关上路而偷逃通行费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其条款的霸王属性还未凸显。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路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在有条件实现对路网各出入口进出车辆实时监控和共享的情况下,如果再不加区别地对丢卡或无卡车辆一律“按最远端收费”,就显得过于机械、无情和霸道,特别是对于无恶意丢卡的司机,让其交纳“全程通行费”则显失公平,这一行规的霸王属性也跃然纸上,暴露无遗。

  因为司机驶上高速公路时,就与高速公路经营者达成了道路使用通行合同,经营者有权按照法定收费标准和司机的实际行驶里程收取通行费,司机则有相应的交费义务,但同时享有公平交费的权利。当司机丢失通行卡时,虽属履行合同中的小小瑕疵,但并没有影响合同主要内容的实现,因此这种未能妥善保管通行卡的小小瑕疵行为不足以构成合同的违约或不当履行,因而也就不应当承担诸如违约之类的惩罚性法律后果。而“丢卡按最远端收费”的行规,显然把司机的丢卡行为看得过于严重,令其承担了过于严重的不利后果,带有明显的“惩罚”性质。

  而事实上,随着路网信息的联通,经营者已经实现了各个相关出入口车辆信息的共享,能够及时查阅并核实丢卡车辆的驶入信息,但却以行规的形式拒绝核实相关信息,单方强行收取对方实际使用里程之外的高额通行费,至少违反了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是十分霸道、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以上述杨先生的案件为例,高速公路的每个入口站都安装有车道录像机,在杨先生表示丢卡并要求查看入口站录像进行核实时,高速公路方面却予以拒绝。其实,在高速公路服务过程中,按照一方当事人的要求落实车辆驶入站口,是公平收费、诚实信用的应有内容,高速路经营者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予以协助,而决不能有信息而不提供,强行让司机承担过重的财产性后果。且不说高速公路一方是否涉嫌“向钱看”,至少是一种居高临下的“懒政”行为。

  “丢卡按最远端收费”的行规在北京被司法机关推翻了,很值得欣慰。在赞赏北京法院公平公正司法的同时,相信各地的公众也都有一个共同的意愿,那就是,“丢卡按最远端收费”的高速公路行规能否也在其他省市被叫停,毕竟法制统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希望各地价格监管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者不要对北京的这一司法判例无动于衷,置若罔闻。□热点聚焦 鲁生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