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深夜,记者跟随四方分局治安大队的民警来到位于瑞昌路的一家练歌房,坐在一间大包房里的中年男子搂着身边的妙龄少女向民警说道,“这是我的朋友,她们不是小姐,跟朋友来唱歌你们也要查?”
民警解释需要例行检查,要查看每位人员的证件。“我和朋友出来唱歌,为什么还要带证件?”一名女孩说道。在民警警的多次询问下,自称是来练歌房消费的女孩竟冲到旁边的员工休息室,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既然是来唱歌的客人,证件为什么放在员工休息室?面对民警的提问,这名女孩一直低着头不说话。经过现场清查的民警开导,这名女子终于说出了自己是这家娱乐场所的有偿陪侍人员的事实。
据了解,这名女孩只有19岁。 本报记者 张潇元 通讯员 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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