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决策程序:强调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
建立评估机制:决策出现失误要倒查责任
凡关乎公众利益的司法行政决策,在实施中都要通过暗访、抽样调查等方式综合评估,如果决策出现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将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昨天,自治区司法厅出台《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决策规定(试行)》,为司法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有效执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治区司法厅主要负责人表示,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监狱、劳教等监管场所,其法律援助、律师管理、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等职责多是公众关注的热点、焦点。每一项行政决策之下,都可能有“人命关天”和“财产万千”,稍有不慎,就会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这项将于9月1日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司法厅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决策,包括对具有普遍约束力和针对特定对象、特定行为作出的具体决定,都要在程序、执行、监督、评估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加以严格规范。其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按照抓住大事定议题、调查研究做准备、提出原则拿预案、专家论证听意见、个别酝酿求共识、集体讨论做决断、分工负责抓落实、及时反馈纠错误的科学决策机制。
同时,《规定》还建立了司法行政决策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评估机制,评估由决策执行机构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制订评估计划和评估方案,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题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媒体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收集行政相对人、其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对单位和个人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决策严重失误的、不执行决策决定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如果评估发现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违反行政决策程序的责任,由直接责任人承担;以集体名义决定的,由主要负责人承担。 (记者 高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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