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氏三姐妹”被奸杀抛尸案凶犯兰新诚伏法(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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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氏三姐妹”被奸杀抛尸案凶犯兰新诚伏法(图)

2010年07月23日 10:54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兰新诚被押入法庭时面无表情。记者 徐天保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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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曾轰动一时的南宁“覃氏三姐妹被害案”画上了句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凶残杀害三姐妹的凶手兰新诚,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今年25岁的兰新诚是忻城县人,大专文化。2009年2月,居住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B座3单元709号房的兰新诚,经预谋,欲对居住在其居室对面703号房的被害人覃珊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等工具,伺机作案。同月10日20时20分许,兰新诚发现被害人覃珊、覃巧平外出回到703号房后,即下至一楼电表箱处,拉下703号房电闸,制造停电的假象,后返还709住室。在趁覃珊下楼查看停电原因未关房门之机,兰新诚携带作案工具进入703号房内。兰新诚持催泪喷雾剂向坐在沙发上的覃巧平喷射,又持折叠刀朝覃巧平左小腿捅了一刀,随后用绳子将覃巧平捆绑后推至卫生间。覃珊合上电闸回到703号房敲门,兰新诚持刀开门,朝覃珊左胸部捅了一刀,并将其挟持至厨房,用绳子捆绑。

  当晚9时许,覃珊的姐姐覃解梅来至703室,又被兰新诚持刀挟持至卫生间捆绑。兰新诚惟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灭口。随后兰新诚在卫生间内,采用锤击头部、绳子勒颈、刀刺割颈部等手段,先后将覃珊、覃解梅、覃巧平杀死,后将三人尸体移至709室他的房间主卧室卫生间内。

  随后,兰新诚对703室清理后,将三人的衣物用品带回709室。兰新诚又使用钢锯等工具对三人尸体进行肢解并用塑料编织袋包裹,清理肢解尸体现场,分别抛弃杀人工具及被害人的物品。同月13日,兰新诚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别将尸块抛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金象社区阳光新城后面的钢沙山。

  2009年4月25日,兰新诚在住处被南宁警方抓获。同年7月1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兰新诚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覃家直接经济损失4.1万多元。同年11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后又实施分尸、抛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同时认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兰新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记者 王斯 通讯员 侯粟宇 孙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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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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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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