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备受关注的巴楚县特大毁坏林地案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果农作出的亿元“天价行政处罚”决定。
席永海、王舰国、陈奎是巴楚县夏玛勒胡杨林场林地的果农。2006年3月,席永海等人同林场签订了《林场土地承包合同》。按约定,林场将土地承包给他们发展林果业。席永海开垦林地2589.45812亩,王、陈两人合伙开垦林地1518.97亩。同年11月17日至20日,包括席、王、陈在内的22名承包户收到自治区林业厅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席永海被罚13662134.98元,王和陈被罚款9925716.3元。当地还有20余户林地承包户陆续收到自治区林业厅开出的累计超过1.2亿元的罚单。
2009年3月30日,席、王、陈3人把自治区林业厅告上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乌市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了果农的诉讼请求,果农不服又上诉至自治区高院。3月25日,新疆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新疆高院审理认为,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不合法。在行政处罚事实认定方面,没有正确认定违法行为类别,其违法事实认定不清,影响法律法规的正确适用。
据此,撤销乌市中院此前作出的行政判决;撤销自治区林业厅对席、王、陈开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由自治区林业厅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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