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爆“福州公交小偷图集” 律师称行为侵权——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法治新闻

网爆“福州公交小偷图集” 律师称行为侵权

2010年08月19日 14:5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福州上班坐公交的市民们,这里有小偷图集哟!”近日,在福州某网站论坛上,一位网友上传了一组图集,称这是“福州公交车小偷图集”。“图集”共由15张照片组成,照片中的人物面貌清晰可辨。大部分网友在跟帖中力挺曝光小偷的“仗义”做法,但律师认为该做法并不妥。

  该帖子点击率已上千。帖子上被曝光的“小偷”形态各异,有正在公交车上目光游离的男女,也有蹲在地上貌似低头认错的人,还有的站在公交车站等车……不少网友跟帖支持这种曝光小偷的行为。网友“雨沉睡”发布了这组照片后,提醒市民出行要小心。该网友告诉市民,这些人很容易被认出来,他们眼神游离,到处看人。不过,该网友接着说,他们也可能是便衣警察。

  随后的跟帖中,许多网友都表示有在公交车上被盗的经历,因此对公交车上的小偷深恶痛绝。尽管骂声一片,但还是有网友表示质疑。

  网友“我飞”认为,这些照片出自何处有待考证。网友“黑黑”也表示,帖子的照片中并没有对盗窃“抓现行”,并不能因此说明就是在公交车上行窃的小偷。网友“东方说”则认为,虽然小偷可恨,但是也有人权,通过网络曝光的方式不能提倡。他也指出,照片没有扒窃场面,应该算是一种侵权行为了。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省辉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林丹。林丹称,如果上传者未经证实就上传一组他人照片,并指明照片中的人为小偷,那么发帖网友就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肖像权。

  不过,林丹也表示,就算照片中的人被证实是小偷,作为普通网民也无权将违法者的照片拿来示众,这也是侵犯公民隐私的一种行为。即便发帖者是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也要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对违法者作出惩罚,不可以随便侵犯违法者的肖像权以及人格尊严权。(海峡都市报 本网记者 薛辉 实习生 王杭)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