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岁国企女出纳挪公款45万元贴“情人”获刑8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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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国企女出纳挪公款45万元贴“情人”获刑8年

2010年08月20日 14:3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8月1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审结了一起48岁国企女出纳挪用公款“倒贴”情人的挪用公款案件。曾经的出纳员甘丽(化名)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8年有期徒刑。这一次,甘丽感叹,自己人财两空,既失去了自由,她的“爱情”也渐行渐远。

  甘丽今年48岁,是南宁市某国企筑机厂的出纳。2006年,刚刚学会上网的她在网上遇见了一个网名叫“金诺”现年43岁自称在全国各地都有工程的山东曲阜男子。之后,两人通过网络的交往越来越深入,感情也逐渐升温。2006年底,“金诺”告诉甘丽他来广西寻找商机,顺便过来看看甘丽。一到南宁,“金诺”就对来接自己的甘丽说行李在火车上被偷了,爽快的甘丽就承包了“金诺”此次出行的所有费用,还带“金诺”去北海游玩,并发生了男女关系。一星期后“金诺”返回山东老家,回程时,甘丽给了他3000元路费。半年后“金诺”带着两个外甥再一次来到南宁,这次从甘丽手中得到了2万元游玩费。

  从此,尝到甜头的“金诺”每个月都来南宁找甘丽。2007年下半年至2008年春节,他以做工程要走关系、发不出雇员工资、投资项目的资金不够等名义,从甘丽手中要走人民币近40万元,而这些钱都是甘丽利用职务便利为满足情人的贪欲从筑机厂的集资建房款、其他单位交给筑机厂的铺面租金、及铺面水电费、卫生费中挪用出来的。在2007年至2008年这一年多里,甘丽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455163.65元。

  2008年3月下旬,甘丽因工作关系调离出纳岗位,内心有鬼的她迟迟不肯移交财务报账手续。筑机厂于同年11月通过查核对账后,发现甘丽有较大账目未能入账。2009年1月至3月,甘丽向筑机厂先后递交了《关于挪用公款的情况说明及认识》及《检讨书》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于同年5月13日向筑机厂退赔款5万元。同年6月24日,检察机关接到筑机厂报案后对本案立案侦查并对甘丽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执行措施。

  法院审理认为,甘丽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55163.65元归个人,数目巨大且大部分赃款未退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筑机厂虽对甘丽挪用公款的行为有所察觉,但是甘丽在尚未受到司法机关询问,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向所在单位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其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甘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甘丽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乡塘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广西新闻网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黄朝晖 蔡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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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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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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