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24岁的晋江安海人蔡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19岁的江西少女小刘在晋江市区某大酒店当公主,今年2月20日凌晨,她下班回到位于长途车站旁边的出租房。就在这时,蔡某也刚好喝完酒路过,看到长相姣好的小刘,蔡某顿时起了色心。他上前要求嫖淫,遭拒后,蔡某干脆将小刘挟持到旁边的一家宾馆开房。
“小姨……”在被强奸前,小刘拨打小姨李某的电话求助,但电话被蔡某给抢走了。李某觉得不对劲,接连拨打了几次,但电话都被按掉。就在李某不知所措时,小刘打来电话,说她在市区某旅馆,遭人强奸了。李某立即叫人赶往宾馆,截住蔡某并报警。
不过,在警方侦查阶段,蔡某始终拒不承认有强奸行为,而咬定是因为嫖资没谈好,对方诬告自己。不过,在庭审上,蔡某却承认,自己欲奸淫刘某,但否认强奸成功。辩护人则以犯罪未遂予以辩护。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在侦查阶段多次均不承认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行为,直至庭审时才改口承认使用暴力欲图强奸,从其拒不承认到改口作供的供述过程,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看,足见被告人蔡某在确切的证据面前作了虚假供述,隐瞒了事实真相,不予信纳。(海峡都市报 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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