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告官”案件中,行政机关往往只是委托律师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十分普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出台了一项新制度,对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职责和范围进行了规定,此举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在9月28日柳州市中级法院举行的“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上,这一问题成为焦点。
局长出庭成单位制度
这场座谈会于当日下午召开。柳州市中级法院邀请了20多家机关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前来参加座谈。
在介绍近年来的行政审判情况时,柳州市中级法院的莫星勇副院长提到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问题,并谈到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出台了一项出庭应诉新规定,明确了该局局长出庭应诉的义务和范围。他认为,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普遍不积极的情况下,这一做法在广西行政机关中开了先河。
据介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这项新规定名为《行政执法诉讼案件出庭应诉制度暂行办法》,今年3月26日出台,5月1日正式实施。柳州市中级法院得知情况后,立即给予了肯定和呼应。该院莫恃群院长批示要以此为契机,争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该暂行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局长为本单位行政诉讼案件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紧接着,第三条对局长出庭应诉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共有四类:(一)重大行政诉讼案件;(二)涉及行政赔偿的行政诉讼案件;(三)上级机关要求本局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四)局领导班子会议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第四条又进行了补充说明,“属于局长出庭应诉范围的案件,局长原则上应出庭应诉,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由分管副局长出庭应诉,其他出庭应诉人员应当积极做好应诉准备,认真履行举证、答辩等义务”。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书记陈光明称,制定该制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另一方面,也是对老百姓有个交代,有利于树立行政审判的权威。
座谈会热议首长出庭
据了解,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是目前行政诉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据统计,2009年全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参加一、二审行政诉讼的案件共有23件,出庭应诉率仅为0.56%。在2009年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中,自治区高院将其作为一个重要问题呈送给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并建议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化。
当日的座谈会还特别设置了一个议题:要求各与会领导谈一谈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看法。柳州市司法局一负责人首先肯定了行政首长出庭的有利之处,接着话锋一转抛出了一个疑问:“现在行政案件这么多,首长出庭应诉却这么少,究竟是什么原因?”他认为,行政首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对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及法律程序也许不一定了解,碰到案件时,首长不一定比具体工作人员更了解情况;在首长负责制的行政体制中,行政首长需要统筹的工作很多,有的甚至一天几个会议,根本没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具体案件的应诉问题;在不少人的观念里,当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觉得丢面子。
莫星勇对此表示认同,他说,如果 “一把手”的确很忙,分管领导或各部门负责人出庭,同样可以起到提高执法水平的作用。他举例说,上次法院审理一起运管处的案子,庭审中大家明显感觉到执法部门的工作存在问题,可惜执法部门没有领导来,“如果分管领导过来,就可以非常直接地了解工作中的不足”。
柳州市交通局一名负责人马上接过话茬说,通过这件事,他们已经认识到行政首长出庭很有必要。回去后,他们将召开会议,吸取经验教训,加强领导应诉工作。不过,行政首长出庭有一个适应的过程,比如先旁听,等熟悉了庭审流程后再上庭。
首长出庭能否制度化?
好处显而易见,困难也很现实。那么,将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化,究竟可行吗?
柳州市人大一名负责人说,早在2004年,政府在“依法行政纲要”中就已经大力倡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但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推进得较为缓慢。其实,在经济较为发达的江浙一带,行政首长出庭的制度已经建立了起来,而且效果还不错,这说明能否制度化已经不是问题,关键在于怎样尽快地推进这项工作。政府应该着眼于实际效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已经实行首长出庭制度的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际执行的情况如何?陈光明说,从3月出台至今,他们共遇到了11件案子,但都是一般的案子,“还没有哪件案子要首长过面”。他们的困惑是,制度规定“重大案件”局长应该出庭,但究竟什么才算“重大”,很难界定。
陈光明建议,要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不仅要细化标准,还应将行政首长出庭纳入绩效考核。只有将其和政绩挂钩,引起领导重视,才会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至于“工作忙”的说法,他认为“再忙,只要重视,总可以挤出时间”。而且,如果领导有意出庭,可以先和法庭联系,按领导的时间安排开庭。
莫星勇认为,工作繁忙不是唯一的原因,否则“一些经济发达的地方为什么能够做到?”事实上,将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化,并不是要求行政首长每件案子都出庭,可以选择一些比较敏感或复杂的案件出庭。
柳州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表态说,该市已准备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接下来,柳州将学习江浙一带的经验,由法院等部门牵头落实这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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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声音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要正确对待和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各级政府和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摆正位置,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
——今年8月27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要求。
真知灼见
“当被告丢不丢面子,得看你执法严不严。严了就有面子,不严就没有面子。有理不怕告。”
——自治区高院第一任行政庭长颜建焜。
历史回顾
广西第一例行政首长出庭案
1991年,靖西县新靖镇亮表村峙表屯因为不服县政府的一起土地行政管理决定,将靖西县人民政府告到了法院。当法院的传票发到县政府时,时任靖西县县长韦美初说:“我出庭参加应诉,我和农民对簿公堂!”当年4月16日靖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韦美初果然出庭。在当时行政机关普遍抵触当被告的情况下,韦美初此举引起很大轰动,媒体称之为广西第一例行政首长出庭案。
先进经验
江苏:5年增17倍
近日,江苏省高院透露,该省法院2009年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达1690件,与2004年相比增加了17倍。
据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江苏省共有12个地级市明文规定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作为一项制度,纳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广西新闻网记者 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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