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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固定工作者误工费如何算?

2010年12月17日 16:1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线律师:卞弘毅 律师(江苏汇丰恒通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工地的帮工受了工伤,我要赔他误工费,请问误工费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卞律师: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邱先生:我9月买的手机发生故障,经营者拒绝保修,理由是我手机后部的保修标贴已经损毁。可是我从来没有私自拆开手机,但商家称每一部手机都有保修标贴,标贴是手机出厂时就已经贴好的,要我拿出相应的证据。请问我该怎么办?

  卞律师:销售商在销售时应核对移动电话机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和进网标志、附件的出厂序号(批号)、产品商标和型号。而消费者在购买手机试机时,也别忘了核对手机串号,查看手机保修标贴等信息,以免遗漏一些重要依据,给自己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合法权益无保障。你可以以销售人员没有尽到告知义务为由与其协商解决。

  李女士:我与房东、中介签订合同,合同约定,房东收回房子或者承租人提前退房,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这条有效吗?我提前30日通知房东并将房屋转租出去还要交违约金吗?

  卞律师: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由此可见,法律没有规定违约金标准,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你转租房屋必须经房主同意,否则转租无效,你将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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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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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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