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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频曝智障人"被奴工"事件 专家吁建福利体系(5)

2011年01月12日 07: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福利体系待建设

  王振耀认为,“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张宝林介绍,近几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始尝试建设智障人服务体系。

  据广州市残联理事长梁左宜讲,广州从2007年开始建设“康园工疗站”,目前已在全市154个街道铺开,主要是提供日间托养和庇护性就业场所。目前接纳人数有限,不过家长反响很好。

  张宝林说,这两年残联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建设的智障人社区服务机构,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残联力量有限,目前服务规模还很小。

  “在我们渠县,如果一个残疾人一个月能拿到三五百元的补助,就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也不会有这么多智障流浪人了。”渠县公安局政委李森说。

  而该县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县10万残疾人,只有100人每月可享受50元补助。不过,该县的党政事业单位基本拒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这些单位按比例足额缴纳,可征收500多万元”。

  2010年12月30日,谈到渠县智障人被奴工事件,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前司长王振耀说,“渠县这事发生是必然,不发生才是偶然”。

  在王振耀看来,要消除渠县智障奴工这类悲剧,一方面国家要承担起责任,从制度上建立福利保障,另一方面,国家应放权,让大量民间服务机构成立,发挥民间社会的巨大能量。

  王振耀介绍,1978年之前,我国残疾人照顾是单位负责制,民政部门通过建立福利院,提供补充性管理、照顾服务。改革开放后,照顾残疾人的责任全部落到家庭头上。

  他介绍,全世界很多国家都有《残疾人福利法》,我国还没有,只有少数残疾人有机会纳入低保体系或纳入农村“五保”体系。我国虽有《残疾人保障法》,但里面很少谈到“钱”。

  “我们全社会都缺少残疾人福利观念,认为残疾人是家庭的责任,谁家有残疾人谁倒霉。事实上,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

  王振耀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残疾人福利法》,把残疾人单独作为一类保障人群,不分其家庭是否富有,统一享受福利。

  2010年11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王振耀说,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一类人群的福利保障制度,“希望从孤儿福利制度开始突破,逐渐扩大到智障重残人群,再到老年人群,逐步建立我们的特殊人群福利体系”。

  王振耀认为下一步可针对智障人群建立这种普惠福利。参照孤儿福利政策,他算了一笔账:1000万人,每人每月600元,一年720亿,“我们的财政收入都8万亿了,720亿不多”。(记者 杨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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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尚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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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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