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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政协委员吁为“认错”立法 控制冤假错案频发

2011年01月20日 14: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南宁1月20日电 (孙洁)正在南宁举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多名政协委员提交提案指出,近年来中国内地偶有错案发生,妨碍司法公正,造成恶劣影响。建议法院制定公布《法院错案认定标准》,并呼吁检察机关追究错案责任人刑事责任,遏制错案再发生。

  近年来中国数起错案被曝光并引发民众热议——河南省农民赵作海被错判故意杀人罪量刑死缓,“被害人”生返家乡才得以真相大白,十年冤狱后获赔65万元人民币。广西青年农民王子发同样被法院误认为“杀人凶手”,“真凶”投案后沉冤得雪,九年牢狱获赔89万元。原国家863计划数字化总体组副组长杜光东遭人陷害入狱3年,现出狱后向法院申请1034万元国家赔偿,已被立案受理。河南农民时建锋一年半时间内使用两辆假军牌货车免费通行高速路2361次,被法院认定逃费金额达368万多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引来一片哗然。随后当地司法部门承认失误,并表示对办案人员问责。

  广西政协委员、南宁市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彭志鸿对此表示,错案扩大社会矛盾,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而且造成社会不稳定。由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院错案认定标准》,造成错案时有发生,并使得“错案追究”成为一纸空文。

  彭志鸿同来自无党派、民革、共青团、青联等界别的多名政协委员联名提案指出,司法系统应痛定思痛,制定并公布《法院错案认定标准》。“这将成为国内司法公正的一剂良药,有利于民众衡量错案标准并实施监督,便于法院工作考核。”委员建议各级法院发挥法院院长特殊作用,在院长电话、信箱、接待日的基础上,增加群众来信回执并邀请上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监督。他们呼吁,检察机关在错案发生后应及时给所在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查处追究审判人员责任,并对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志鸿称,随着社会多元化及社会问题法律化,各种矛盾纠纷日渐增多,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也成为越来越人解决纠纷的方式。引导民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不仅是社会民主法制化进程得以不断推进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申诉上访等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关键所在。所以司法机关必须维护司法公正,守好正义的最后一道门,巩固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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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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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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