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人民法院报:立法禁“啃老”有公权越位之嫌

2011年01月25日 09:12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正在审议的《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对“啃老”现象的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物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该条例获审议通过,年轻人恶意“啃老”将属于违法行为。(《扬子晚报》1月21日)

  生活中,有些年轻人只求享受,不思回报,不仅拿父母的,还要吃父母的,用父母的,把父母的家当成“公共食堂”。应当承认,啃老不是“好东东”。

  对啃老这一现象,以前停留在道德谴责层面,现在上升到立法,无疑是对老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但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家庭内部矛盾,让人感觉有公权越位之嫌。不管怎么说,啃老还是家庭内部问题,依然属于道德问题。拿这次立法条款的规定来说,即使出现了“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财物”的行为,这其实已超出了啃老范畴,我们的法律在这方面有规定,用不着重新立法禁啃。再说了,何为有独立生活能力?啃老啃到什么程度才算犯法?这些问题法律如果无法界定清楚,立法禁啃能有多大效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啃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父母长期的娇惯溺爱,即使生活能够独立了,也摆脱不了对父母的依赖;有的是受严峻的就业形势和高昂的房价所逼,既找不到工作又买不起房,这也是啃老的客观因素。此外,目前有很多老年人退休工资都不低,子女们手头紧的时候,适当地先啃一啃以后再回报也未尝不可,符合中国人的家庭传统。可见,啃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要想消除啃老现象,需从啃老族成长背景、社会环境等方面综合审视,理性对待,并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方法加以引导,寄希望于法律的手段禁止啃老,未免过于简单化。

  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法律不是万能的。如果过于迷信法律的震慑作用,让法律不当介入,其实就是公权越位,也是一种惰性管理思维的产物,不仅于事无补相反会适得其反。

  (□ 刘 洪 作者单位:江苏省宿迁市政府)

参与互动(0)
【编辑:邓永胜】
    ----- 法治新闻精选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6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