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月5日,也就是大年初三开始的这些天,丰都县董家镇人余晓容不记得是怎么挺过来的。但他清晰的记得儿子帅气的面容;记得儿子612分的高考分数;记得这19年来,一家人是如何战战兢兢将儿子养大的。大年初三,酷爱打篮球的儿子,却因为篮球场上发生的冲突,倒在了回家路上。“他才念大二,我养了19年。说没就没了!”
儿子打篮球与人发生纠纷
昨日一早,余晓容在丰都人民医院附近的小旅店醒来的时候,一头大汗。妻子张素兰已经不在身边,“她睡不着,跑太平间看儿子去了。”余晓容每晚都做梦,梦到儿子在喊救命,“我使劲跑过去,就是够不着他的手。着急啊!”在医院的太平间,张素兰静静地望着似乎睡着的儿子。眼泪已经流干,悲痛却依旧。
大年初三的下午5点多,丰都县董家镇初级中学内很安静,只有几个学生模样的人,在偌大的球场上打篮球。余林来到了球场;邻居余青山也在,两人寒暄几句就加入比赛。在川大读大二的余林是院篮球队的主力。回家过年这些天,他每天下午都要去离家50米的母校打球。
“我们打3对3的半场,有身体接触。”余青山回忆说,余林的身高有1米82,在争抢篮板很有优势。没打多久,对方一个个子不高的中学生,就和余林发生了语言上的冲突。经劝说,双方继续打球。晚上6点,球赛散了。余林等人刚走出校门,对方再次和余林发生口角。“余林被扑倒了,后脑砰的一声,摔在地上。”当时在现场的余青山的父亲赶紧跑回家喊余晓容,“余林被人打了,就在校门口。”
苦守5天,儿子没能醒来
余晓容跌跌撞撞跑到学校门口,看到儿子仰面躺在地上,鼻子出血。“打余林的叫斌斌(化名),只有16岁。”余晓容说,自己喝住了想离开的斌斌,“他还是吓到了,说给老汉打电话,他老汉有车。”
余晓容等不了那么多了,把高大的儿子一把背在背上,往镇上的医院狂奔。儿子的血,很快浸透了他的后背,“余林你要挺住,要挺住!”在镇医院,余林对余晓容说了最后一句话,“爸,我头晕得很,想吐。”
医生检查后,要求马上转院。“医院没有救护车,是斌斌的老汉用车送的。”从董家镇到丰都人民医院,1个多小时的颠簸,让余林的生命体征逐渐减弱。“随后在丰都人民医院,余林被直接送进了重症监护室(ICU)。”
此后的5天时间里,余晓容和妻子都守在ICU的门外,抓住每一个进出的医生询问情况,但一直都没有好消息。“我就天天趴在窗口上望。”看到儿子全身插满各种管子,张素兰的眼泪就没有断过。几天不吃不喝,她的精神和身体都彻底垮掉了。
11日中午,余晓容拿到了儿子的死亡通知单。死因:特重型颅脑损伤。 “我的儿啊,从1岁养到19岁,好不容易啊。眼看就要成才了,说没就没了!”张素兰哭得呼天抢地。
律师:未成年同样承担刑责
余林是余家的第二个儿子。1990年,大儿子余洪,在距离董家中学不远处的池塘溺水身亡。全家人悲痛之余,决定再生一个孩子,来弥补缺憾。第二年,余林出生。
“他从小就懂事,我们管教得也很严。”张素兰说,因为有了第一个孩子的教训,家里对余林的抚养可以说是战战兢兢,“生怕他出啥子意外。”同时教育儿子,千万不要惹事,就算有人招惹,“别人骂你不要答应,别人打你不要还手。”
目睹了事件经过的余青山说,余林被打的时候,一直没有还手。“我是不是教育错了,当时他要是再躲远点,或者反抗,会不会就不得被打死了?”张素兰拼命责备自己。
中年丧子,让余晓容夫妇的将来面临着更大的痛苦,“我们都不能再生育了,注定这辈子孤老终身了。”儿子留下的手机,和手机里的照片,成了夫妇俩唯一的纪念。目前,打人的斌斌已经被警方控制,双方的律师开始就此事进行协商赔偿。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夏天律师认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动手打人的斌斌,无论是否年满16周岁,都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另外,斌斌的侵权行为造成了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有权请求斌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因其未满18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当民事侵权责任。因此,余林的父母有权要求其监护人赔偿。记者 肖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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