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资金管理风险重重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实际中,新农合资金的安全状况令人担忧。这笔农民的“救命钱”,在不少人眼中却是一块唐僧肉。
近日被披露的一起新农合职务犯罪重大案件显示:2010年,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检察院在进行预防新农合领域职务犯罪调研时发现,有不法分子利用管理漏洞进行敛财。于是顺藤摸瓜,一举查办了广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系列窝案串案。此案背后是当地多家乡镇医院与新农合管理部门串谋,涉案金额达45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江苏省丰县人民检察院查办了一批新农合职务犯罪案件,对新农合职务犯罪情况多有研究,记者就此采访了丰县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检察官向记者分析了新农合职务犯罪的三种类型。
“第一大类型是在基金收取、管理的过程中容易出现侵占、挪用、贪污等类型职务犯罪。”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官说,由于新农合基金中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的筹集方式主要是乡村干部上门收缴、设点收缴费、代扣代缴等,而部分农民长期在外务工,生病住院的农民也只是一部分,相当一部分农民没有生病住院、没有产生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此,在收缴费过程中,一些乡村干部和新农合管理员极有可能隐瞒部分农民上缴的参保资金,不入账、不上报,挪作私用或贪污截留。
据了解,第二类新农合职务犯罪多发生在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过程中,一些医生为了牟取私利,盲目夸大病情,诱导病人住院,不合理用药、延长住院时间,提高住院费用,损害农民利益,套取新农合专项资金。
“弄虚作假,侵占新农合医疗补偿款是新农合职务犯罪的第三种类型。”办案检察官说,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部分直接负责人员利用农民对具体药品及报销项目不清楚的弱点,人为限制农民报销范围,利用欺骗、隐瞒等方法少付应报费用而侵占农民合法利益。此外,医务人员与患者、农合管理人员勾结,虚增、假造处方或假医药发票入账,套取国家农合基金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农合资金出现问题,除了职务犯罪的原因外,还有不少是因为农民对自己缴纳的资金缺乏监督意识甚至是麻木的状态造成的。
首都医科大学在对山西省某村参加新农合农民长达两年的调查中发现,参加新农合农民对监督新农合资金的态度比较消极。
这项调查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是新农合政策的受益者和监督者,但在新农合实际执行中,参合农民的监督权力只不过是个形式。有部分农民听说过骗保的事,比如挂床住院、医患合谋,甚至经办机构人员徇私舞弊等。当问及“你想过举报吗”?有农民表示,不知道去哪举报;当问及“假如有举报电话时,你会举报吗”?有农民表示,“得罪人的事谁干”。而在个别乡镇卫生院,有的医生就直接对患者说,“你的病报大些吧,这样可以多报些”。很明显,医生诱惑参合农民与其一起骗保。当问道:“那你们怎么不反映呢?”有不少农民认为,不想管闲事,“只要自己的钱能报销就算了,谁还管那么多”。
首都医科大学新农合调查项目的负责人认为,参合农民作为新农合的最主要监督主体,合作医疗中的不规范行为应该都逃不过农民的眼睛。如果能调动农民对新农合资金进行监督的积极性,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将没有藏身之地。但调查结果表明,由于实际操作中农民监督主体地位的缺失以及监督维权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农民很难对基层政府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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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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