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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地方立法拒绝“啃老”是起点

2011年03月01日 14:5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老年人各项权益保障的政府职责、家庭职责、机制、经费保障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针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啃老”现象,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2月28日新华网)。

  《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父母有拒绝“啃老”的权利,尽管只是对宪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申,却也有一定的意义,它在地方性法规中,进一步宣示了父母这项权利,让那些“啃老一族”能产生一定的警醒。不过,法规仅仅是宣示一番,还是远远不够的。事实上,条例本身或者有关部门制定条例的实施细则时,更应当重视的是,如何采取多种措施来保障父母拒绝“啃老”的权利能得到救济,真正能实现。

  “啃老”现象之所以往往能得逞,除了父母碍于对子女亲情外,还有的原因在于老人不善于理财、财产外露,有的则是子女对父母的拒绝实行“冷暴力”,冷淡相对或者不回家,还有的甚至对父母大打出手,等等。这就需要外界的力量来帮助老人,比如帮助老人理财,甚至帮助老人托管财产;对父母实行“冷暴力”的,则需要多方做工作,通过亲情与舆论压力,让子女有所改变,必要时帮助父母诉诸司法调解;而对父母大打出手的,则要及时处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而要完成这些任务,政府机关本身应当动员起来,比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但仅仅政府机关还是不够的,更应当动员社会的力量,比如让民间组织老年人协会,帮助老人一起维权或者做好家庭调解工作。

  所以,《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对于父母拒绝“啃老”的权利的宣示,是一个起点,而不是终点,对于拒绝“啃老”权利的强调,更提醒我们的政府和社会,要一起行动起来,为老人能实现这一权利而努力。

  江西 杨涛 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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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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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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