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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点斑”竟遭灼伤 美容变“毁容”告美容院

2011年03月02日 13:3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因脸上长有一些斑点,市民钱女士到一家美容院做“点斑”美容,没想到美容不成却被毁容,点斑后钱女士的整张脸出现红肿现象。近日,记者在江阴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看到了戴着口罩的钱女士。

  美容点斑 造成化学性皮肤灼伤

  家住江阴澄江街道的钱女士看到周围女友纷纷做“点斑”美容,羡慕之余也想试试。年前,钱女士选择了一家美容院做点斑美容手术。可术后不到半个月,钱女士发现脸上皮肤红肿起来,她赶紧前往美容院咨询,但美容师称这是正常现象,红肿会慢慢变淡。

  可两个月过去了,钱女士脸上的皮肤非但没有好转,红肿皮肤的覆盖面积反而扩大到了整张脸,钱女士不敢再拖,赶紧前往上海医院检查。医生看后断定钱女士脸上皮肤已成化学性灼伤,目前不宜采取任何手术,须观察六个月后再决定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可以肯定的是,钱女士想恢复“点斑”前的容貌已经不可能了。

  “我现在生不如死,我的孩子都不愿意和我一起逛街了”,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钱女士后悔不已。

  备受煎熬 患者欲状告美容院

  “那你有没有和美容院协商过呢?”记者问道。

  钱女士坦言,她去上海检查花去医疗费3000多元,回来后,她就去那家美容院进行交涉,不料美容院的人不仅拒绝赔偿,还继续游说钱女士接受他们的“美容”,“她们说,只要我继续在那里美容,脸上的红肿会完全康复”。

  可已经上过一次当的钱女士哪里还敢继续“美容”,“这张脸害得我连门都不敢出,我现在已经失去了工作,每天晚上都睡不着觉,身心备受煎熬”,谈及现状,钱女士泪如雨下。

  “我要回去收集证据,揭露这家美容院的真面目,给自己讨回公道。”说到接下来的打算,钱女士表示将来法院起诉这家美容院,她不想有更多的人受害了。

  法官提醒 美容有风险需谨慎

  在美容服务纠纷中,消费者可以通过三种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可以选择依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也可以选择依据合同法主张美容机构在履行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赔偿,或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法主张欺诈的双倍赔偿。三种手段各有利弊,消费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官提醒广大爱美人士,美容有风险,选择需谨慎。当前美容服务行业普遍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美容服务价格的确定带有很大的随意性,二是以免费、低折扣等各种优惠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三是没有正规的医疗美容资质进行违规操作。为此,广大消费者在选择美容服务时要做到“六要”:要看美容机构资质;要看美容师资格;要看美容设备状况;要签订美容协议;要检查化妆品的标识;要保存有效消费凭证等,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张峥莉 卢凤 路若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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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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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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