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付在苏州一家饭店从事厨房“笼工”工作,但工作了三个月,单位都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其缴纳社保。不仅如此,该饭店还因小付主张加班费而将其开除。对于该饭店的做法,小付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专职调解员的主持下,小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工作至今未签订劳动合同及无故将其开除两点理由,向该饭店索赔6066元人民币。对于小付的这一赔偿要求,该饭店厨房负责人黄某表示:“我们和饭店是承包关系,小付的工资里包含了社保和加班工资。但小付因加班工资与单位闹矛盾,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饭店的生意,在赔偿金额方面请小付降低要求。”
专职调解员认为,双方都有不当之处,单位方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行为也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都应做出让步。小付同意放弃部分权利。最终以该饭店赔偿小付2000元人民币了结了纠纷。(刘秋萍 张毕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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