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4月25日电 (记者 詹托荣 孙贤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夏先鹏25日在此间透露,2010年,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8件,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9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99件325人。
特别是2010年10月至今,福建各级法院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受理专项案件132件181人,涉案金额达15772.3474万元;已开庭审理专项案件112件161人,涉案金额达11429.17885万元;判决生效案件87件129人,涉案金额达4161.9982万元,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17人。
当天,“2010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也对外公布,内容涉及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及商标专用权的界定、先用权的认定、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等。十大案例分别是:
一,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及商标专用权的界定——原告福建富民光学眼镜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富民眼镜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二,先用权的认定——原告肖宗礼与被告龙岩市万腾车桥制造有限公司等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三,正当使用商标及企业名称不构成对他人商标的侵权——原告泉州五菱油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柳州五菱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四,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原告中山榄菊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罗山华隆蚊香制品有限公司等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五,商标权不能作为著作权来源证明——原告嘉宝自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全盈磨料磨具有限公司著作财产权侵权纠纷案。
六,设立与他人相同名称的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福州福房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福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七,作品使用范围约定不明构成侵权——原告华夏视联控股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八,对商标标示商品来源的认定——原告霍尼韦尔(HONEYWELL)国际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福安市环球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九,将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字号注册为自己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河源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龙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纠纷案。
十,宣传不当构成商业诋毁的不正当竞争——原告龙岩市新罗区金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龙岩市军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