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报报道了在布吉关公交接驳站附近,有人专门从事售卖旧公交车票的生意。那么究竟是什么人在购买这些车票,购买车票的真实用途又是什么呢?
报销:一人买多人分
记者得知,前来购买公交车票的人,可谓形形色色,但多数为公司上班的职员。且通常都是一人一次性购买票面总值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车票,回去分给公司其他同事。
这位“老客户”是某日用品销售公司的员工。其公司员工福利中有一项,就是每位销售人员每月可报销200元交通补助费,但享受此福利的员工必须提供公交票据。为此,该员工每月都会固定前来,购买票面总值6000元的车票,回去后再平分给他的同事。该报摊主还告诉记者,这样的“客户”很多,一些购买大票额的“熟客”,常常都会提前跟他“打招呼”,以保证货源充足、及时。
避税:花百元“小钱”省千元“大税”
走访中,公交接驳站站内一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前来购买车票的人中,也不全然是公司员工,一些单位的财务人员也是购买车票的常客。据其介绍,一位报摊主曾在春节前一次性卖出面值15000元的旧车票,买票人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买票时就明说为了“充票抵税”,花两百元就能省掉上千元税收。
真的能够一次性购买到如此“大数额”的车票吗?记者抱着怀疑的态度,随后分别走访了两处售卖车票的报摊。当记者提出购买10000元数额车票时,两名摊主均表示“没问题”,且其中一名摊主称其当场就能拿出这笔车票。
律师说法:买卖车票均属违法违规行为
整个走访调查中,记者发现每一位参与或知晓售卖废弃车票的人,对售卖和购买公交车票这种公开化、常态化的“经营方式”,异常坦然。昨日下午,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彤平。
唐律师认为,确认售卖公交车票是否违规之前首先要确认票据真伪。如票据为假,可按照“伪造或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对其进行处罚。对于售卖者,在票据为真的情况下,属虚开抵扣税款发票行为,当售卖票据面值达到1万元或造成国税损失5000元以上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售卖票据面额不足上述金额时,相关部门可对售卖者进行相应处罚。对于购买者,在票据为真的情况下,如用作报销用途,以5000元为基准,构成职务侵占罪;如购买者属公职人员,购买达一定金额则可能构成贪污罪,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对于购买行为是否涉及企业避税的问题,因公司企业所得税中允许多项列支,例如交通费、差旅费等多项税收属合法报税范畴,难以界定违法行为。 (记者 段琳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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