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提出签订协议,约定两人的住房归前妻所有,以前妻不得再婚为条件。四年后,前夫发现前妻违反协议,拿出当年协议,要求对方返还房屋。4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梁某与冯某于1997年结婚,次年有了女儿。由于总吵架,2007年冯某向丈夫梁某提出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共同所有的90平方米的住房归冯某所有,女儿随冯某生活,读大学之前的生活费由双方分担,在女儿读大学之前,冯某不准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同居,若被发现,共同所有的住房归男方所有。梁某想,这样一来妻子有朝一日会回心转意。
今年初冯某悄悄再婚。梁某得知后非常气愤,认为其前妻不讲信誉违反约定,遂要求其前妻冯某返还房屋。因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两人离婚时的约定剥夺了冯某结婚的权利,因而是无效的。梁某不能以此为条件索要房屋,故驳回了他的请求。 (记者 黄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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