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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拆迁引发流血事件 政府部门解释前后不同(2)

2011年05月07日 08:4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政府部门解释前后不同

  采访中,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5月1日晚,他突然接到单位通知,要求5月2日凌晨4时30分到兴隆台区西水湾小区门口集合,有紧急任务。当天,人员集合完毕后统一乘车出发,车辆在市内绕了几圈后驶到“佳兆业中心”项目工地。

  这名工作人员说:“到达现场后,大家才知道此次行动的目的。兴隆台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李伟带队,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区动迁办主任于深等领导也都在场,人员约有200人左右。几位领导下达命令后,大家便开始打砸玻璃并闯进屋内。”

  据一名参与行动的民警介绍,当天出动的民警除了几名指挥者外,其余均为辅警,受伤的就是辅警。

  事情是否如这两名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所说?《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向兴隆台区政府相关官员求证,却听到了不同的声音。

  兴隆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李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事发当天,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聖潮足道馆”和“腾达旅店”后面的违章建筑,而不是强制拆迁。

  兴隆台区城建局局长兼区动迁办主任于深则说,动迁办是去做群众思想工作,而不是去强拆。

  不过,李岩和于深两人在回答一些关于事发当天的细节时,却出现矛盾和漏洞。

  按照李岩的说法,综合执法大队是去拆除足疗店后面的违章建筑。但是,李岩也提到,执法队员进入足疗店的合法建筑物内,在打开店主的房门时被砍伤。

  按照于深的说法,动迁办是去做思想工作。可是在2日上午,3个店铺的业主和工作人员被带离现场后,房屋就被迅速推平。

  另据《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事发时的在场群众得知,民警、警车是与拆迁人员同时到场的。在这些受访群众向记者出示的现场照片上,可见印着“特警”字样的客车和综合执法微型面包车。

  李岩告诉记者,他们来到足疗店前,店主杨东明手持长刀威胁他们,他用手机向兴隆台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周忠达报警,报警时间在5时20分至25分之间,大约10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而足疗店店主杨东明的一名朋友却说,5时24分,杨给他打电话,说马上到足疗店来一趟,他把警察砍了。

  5月2日本是法定假日,当记者问动迁办主任于深,为什么会选择人们还在熟睡时去做被拆迁者的思想工作时,他说,动迁办全年没有休息日,综合执法队当天要去拆违章建筑,他们便结伴前往。

  拆迁工作不细埋下隐患

  《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这起拆迁冲突中,被拆迁人有的不是房屋产权人,而是房屋承租人。盘锦市兴隆台区动迁部门在对经营性房产拆迁时,将房主的房屋补偿以及原本属于承租经营者的装修补偿等,全部交付给了房主,结果造成虽然房屋产权人同意拆迁,而承租人因迟迟拿不到补偿而不肯搬走的局面。

  兴隆台区城建局长兼动迁办主任于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兴隆台区拆迁房屋过程中,历来都是只对房主说话,承租者有损失,自己找房主去,如果与房主达不成协议,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辽宁省沈阳市一名参与拆迁多年的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正常情况下,政府部门在进行拆迁补偿时,应本着“谁受损、谁受偿”的原则,按补偿对象发放补偿。同时,政府部门在拆迁房屋前还要进行前期摸底调查、了解房屋的实际产权状况,对产权人、承租人的补偿分开核算,分开发放。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教授王利民认为,盘锦市兴隆台区这种“一刀切”式的补偿方式,很容易人为制造矛盾,事实证明也给拆迁工作设置了障碍。另外,从物权角度讲,将经营者的补偿支付给房主,与法相悖。

  本报盘锦5月6日电 本报记者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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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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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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