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却潜回原公司,将“老东家”的“管理软件”拷贝给“新东家”用。江阴市新桥镇人陈某因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5月20日被(江苏)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江苏省公安厅有关人员介绍,这是我省首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
4月21日下午,江阴市新桥镇派出所接江苏某知名企业报案称:4月17日,公司原职工陈某(女,56岁)擅自进入公司研发部办公室,非法拷贝公司“管理软件”。
据调查,该“管理软件”中有很多商业数据,一旦泄露,可能会给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事态严重,新桥镇派出所立即向江阴市公安局汇报。江阴第一次出现该类案件,这引起了江阴市副市长、公安局长陶苏根的高度关注,特指派经侦、网监、法制联合新桥派出所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缜密侦查,终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为了在新公司工作方便,便打起原公司的“管理软件”的主意。4月17日,她伙同新公司工程师肖某(男,35岁,张家港人)潜入原公司研发部办公室,利用非法获取的账号密码,登录原公司的服务器数据库,非法复制该公司的管理软件及相关数据。4月18日,陈向肖提供外网设置参数后,肖又利用外网先后2次登录该公司的服务器数据库,复制该公司的数据库查询语句30余个文档及6个数据库字典。因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罚》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5月20日,江阴市公安局正式对陈某进行刑事拘留。(陶凤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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